《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 004 号规定,自 1994 年 5 月 1 日起,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 17%调整为 13%。现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指的是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以及动物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所销售的注释中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于这些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还有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后销售且仍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茶青经过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能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来执行,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原各地国家税务局所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在此时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6月15日
附件: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包含种植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初级产品,包含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物初级产品,包含林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初级产品,包含牧业生产的各种动物初级产品,包含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物初级产品。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含人工种植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以及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的征税范围如下:
(一)粮食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统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含小麦,还有稻谷,以及玉米、高粱、谷子等。此外,还包括其他杂粮,像大麦、燕麦等。同时,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也在征税范围内,比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米粉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的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指的是可以当作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的统称。这类货物的征税范围涵盖了各种各样的蔬菜,还有菌类植物以及少数能够当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盐渍蔬菜经过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后,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被制成罐头(罐头是指用金属罐、玻璃瓶等材料包装,经过排气密封的各类食品。以下同),这些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指的是各类烟草的叶片以及经过简单加工后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畴涵盖了晒烟叶、晾烟叶以及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初考烟叶指的是烟草种植者直接进行烤制的烟叶,并且不包含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也就是茶青。同时,茶叶还包括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而成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涵盖了各种毛茶,像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包括可供食用的果实,像水果这类;还有果干,例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以及干果、果仁;还有果用瓜,像甜瓜、西瓜、哈密瓜等;另外还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园艺植物经过包装工序加工后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指的是那些被用作中药原药的植物。这些植物包括它们的根、茎、皮、叶、花以及果实等各个部分。
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成的片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成的丝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成的块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成的段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指的是主要用来榨取油脂的植物的相关初级产品,包括根、茎、叶、果实、花以及胚芽组织等。例如菜子(包含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那些可以将其纤维用于纺织的植物,比如棉,它包括籽棉、皮棉、絮棉等;纤维植物也可以将其纤维用作造纸原料,像大麻、黄麻、槿麻等;还有些纤维植物能把其纤维当作绳索使用,例如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麻纤维经脱胶后的洗麻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含上述这些内容。
原木指的是把砍伐倒下的乔木去掉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同时也包括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原竹指砍倒的竹去掉枝、梢或叶的竹类植物,也指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天然树脂指的是木科植物的分泌物。这类分泌物包含生漆、树脂和树胶。例如有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以及天然橡胶(包含乳胶和干胶)等。
其他林业产品指的是除了上述被列举的林业产品之外的那些各种林业产品。例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指的是除了上述被列举的植物之外的那些植物。这些植物包括人工种植的和野生的。比如树苗,它是一种植物;花卉,也是植物的一种;植物种子,这是植物繁殖的重要部分;植物叶子,是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主要器官;草,是常见的植物类型;麦秸,是麦子的秸秆部分;豆类,属于植物的范畴;薯类,同样是植物;藻类植物,也是植物的一种。
干花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干草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薯干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干制的藻类植物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含着人工养殖以及天然生长的各类动物的初级产品。其具体的征税范围具体如下:
(一)水产品
水产品包含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各类动物,如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涵盖了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还有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同时也包括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以及包装后的水产品。
未加工成工艺品的珍珠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指的是通过人工进行饲养以及繁殖而获取的,还有通过捕获方式得到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兽类、禽类以及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其中有整块的鲜肉,也有分割后的鲜肉;有冷藏着的肉,还有冷冻着的肉;有盐渍过的肉。同时还有这些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像腊肉、腌肉、熏肉等这类制品也不例外。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蛋类产品指的是各种禽类动物以及爬行类动物所产的卵,其中包含鲜蛋和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鲜奶指的是各种哺乳类动物所产的乳汁,并且是经过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而生产出来的乳汁。
鲜奶加工成的各种奶制品,例如酸奶,属于征税范围之外;鲜奶加工成的奶酪,属于征税范围之外;鲜奶加工成的奶油,属于征税范围之外。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指的是从各种动物身上直接剥取下来的皮。这些动物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并且这些皮是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生皮、生皮张被用清水浸泡,被用盐水浸泡,被用防腐药水浸泡,被刮里,被脱毛,被晒干或者被熏干,且未经鞣制,这些情况都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指的是除上述列举之外的兽类的其他组织、禽类的其他组织、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还有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动物骨、壳、兽角,还有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以及蚕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