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五号
《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获得通过。该条例现已予以公布,并且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3 年 5 月 31 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此次会议通过了相关内容。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省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首先,坚持由中国共产党进行领导。其次,实行省承担主要责任,而市县乡负责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最后,切实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的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它需负责组织并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他们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相关事宜。具体来说,就是要对这些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给予指导,同时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来负责乡村振兴促进方面的工作。
引导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振兴。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从而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保障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需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等相关政策措施,以鼓励粮食生产。要健全农民种粮收益的保障机制,逐步提升粮食生产的效益,进而提高农民以及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积极性。
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各级人民政府需依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着力加强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农田水利以及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并且要建立起完善且健全的管护机制。持续地对农业生产条件进行改善。通过采取增施有机肥、实施节水灌溉以及进行休耕轮耕等措施,来培肥地力,进而提高耕地的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科技兴农,要坚持质量兴农,要坚持绿色兴农,要坚持品牌强农。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要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要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要引导形成企业带动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要引导形成社会参与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农民为主体,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挖掘农业农村的多重价值。支持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扶持发展现代种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业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及商贸流通业、农村电商、乡村手工业等涉农产业。培育新的产业、新的业态、新的模式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进行深度融合。支持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特色小镇,发展红色旅游以及乡村全域旅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中配送中心建设以支持。要完善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以及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需健全农产品销售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培育、保护和推广工作。并且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以提高品牌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物流电商企业开展特色农产品出口,以拓展国际市场。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需发挥示范作用,产生辐射效应并带动周边。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农业科技国际合作。还要提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同时也要加快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要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也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应当支持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并且支持建设农业大数据平台。以此来促进现代农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污染防治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乡村环境治理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各级人民政府需加强校(院)地之间的科技合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进程。同时,要注重农业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工作,加大对其研究利用的力度,并积极开展繁育推广工作。此外,还要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以及新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速度。
推动农业向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资供应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科技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引导家庭农场开展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烘干收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引导涉农企业开展农资供应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支持涉农企业开展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引导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科技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引导服务协会开展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支持服务协会开展烘干收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引导寄递物流企业开展农资供应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支持寄递物流企业开展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通过示范创建等措施,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质量;也可以通过专项扶持等方式,来达到提升的目的;还可以通过技能培训等手段,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并且通过组织创新等举措,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进步。以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作为重点,同时兼顾对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支持,持续拓展服务的领域。引导市场主体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区域性的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服务资源进行整合与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以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可以通过支持发展社区工厂等途径,推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这样能丰富乡村的经济业态,让农民获得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进而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示范家庭农场带动农户的数量和成效作为政府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一定的原则依法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这个原则是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还要保持乡村的功能和特色。
村庄规划包含多方面内容。其一为发展定位与目标;其二是村域空间布局;其三是产业发展;其四是住房布局;其五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六是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其七是历史文化及特色风貌保护;其八是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其九是人居环境整治。
各级人民政府需建立一种机制,这个机制包含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提升农村环境的监管能力,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起来。
县级人民政府需采取措施来普及卫生厕所,在制定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标准时,要综合考量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人口数量以及生活习惯等因素。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地建设公共卫生厕所,而村民委员会则应当安排人员,负责做好本村公共卫生厕所的日常保洁以及维护工作。
同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也要加强农村水环境的治理,以此来保障农村饮水的安全。要以控源截污作为根本,综合运用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各种措施,推动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同时将生活污水、垃圾、养殖粪污等污染进行统筹治理,还要加强农村水系的综合整治修复,以促进农村水环境的改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网络等方面。同时,应当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危房改造以及抗震设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建设各具特色的乡村。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和建设的指导。要结合地域特点与居住习惯,向村民无偿推荐使用那些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且能满足不同需求的住宅设计图。同时,要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并且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还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需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让其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破除薄养厚葬、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攀比炫富等不良习俗,引导村民自觉抵制非法宗教、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同时倡导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以此来建设文明乡村。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对县级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设施,以及乡镇的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乡村文化广场、村史馆、体育设施等进行统筹建设。需加强基层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也要加强数字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目的是提升服务的效能,让乡村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这样就能满足农民的基本文化需求。
各级人民政府需采取措施,加大对古村落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古建筑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地貌景观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工程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农业遗迹的保护力度,加大对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等。同时,要传承好秦腔等戏曲,传承好民歌,传承好泥塑,传承好刺绣,传承好剪纸,传承好皮影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进行民主协商,社会协同配合,公众积极参与,以法治作保障,依靠科技支撑,从而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同时,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以此建设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要实现乡村事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并且组织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乡村建设发展项目如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就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且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村民可以通过以工代赈、投工投劳的形式参与村内公益建设和村内集体发展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自主实施或者参与直接受益的乡村建设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会予以指导并且加强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实施全程监督。在项目验收时会邀请村民代表参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经济收益里提取资金,用于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管护以及村庄保洁等公共服务。这种情况下,应当经过民主讨论来作出决定,并且要依法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提取、使用等相关情况,同时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以此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和法治建设水平。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以健全,对法律服务资源进行整合,把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做好。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制机制。要加强村警务室的建设,还要强化乡村群防群治的力量,以此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要推进乡村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技防系统的建设。还要强化乡村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森林以及自建房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以此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建设平安乡村。
以此来提升应对重大疫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依法惩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加强社会公德方面的教育,也需要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还需要加强家庭美德方面的教育,以及加强个人品德方面的教育。同时,要建立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并且强化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乡村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同时,要建立健全覆盖乡村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支持乡村政务平台的建设以及政务的公开。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能够在一个窗口办理,让部门的信息系统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使社会服务管理的大数据能够通过一个口径进行汇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得到综合应用。鼓励并引导利用社会力量来推进数字乡村治理的建设。探索并建立“互联网+”的乡村治理模式,以提高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水平和便民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能够设立村级便民服务站点,接着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的延伸服务,从而为农民在就近的地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并且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强化相关工作。要采集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要汇聚现有农业自然资源等基础数据资源。要完善行业库建设。要编制农业农村数据资源目录。开展粮食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开展生猪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开展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开展苹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开展猕猴桃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开展茶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推进大田种植数字化建设,推进设施园艺数字化建设,推进畜牧业数字化建设,推进渔业渔政数字化建设,推进农业机械数字化建设,推进农田建设数字化建设,推进农产品加工数字化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数字化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字化建设,推进农产品市场供应链数字化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托电商平台等资源,把县域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的市场主体整合起来,从而带动农户构建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同时,以多种形式开展网络营销技能培训,以此提升农民在获取信息、管理生产以及营销农产品等方面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且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县城需发挥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展小城镇。还要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能够平等交换以及双向流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且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优化城乡公共资源的配置。要统筹城乡产业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的完善、公共服务的提升、资源能源的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布局。需加强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要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且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发挥乡镇服务农民的作用。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统一以及制度的并轨。要促使城市资源要素有序地向乡村流动。要增强农业农村的发展活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乡村教育事业置于优先发展地位,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学校共同体的建设工作。要对城乡学前教育资源的布局进行优化,着力加强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同时,要大力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建设,落实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巡回医疗以及远程医疗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室的建设。还要建立起能够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实现均等化。并且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全力保障进城农民的各项权利。
鼓励志愿者参与关爱服务和帮扶工作。
同时鼓励他们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采取诸如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向其倾斜等措施。同时要坚持并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给予科技特派员支持,让他们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等形式来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获取报酬。还要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制度,促使人才工程、表彰奖励适当向农村基层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乡村振兴人才绿色通道,要在人才落户方面提供便利,要在生活居留方面提供便利,要在社会保障方面提供便利,以服务乡村振兴。
要建设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与乡村产业相关的专业,也要支持设置与乡村规划建设相关的专业,还要支持设置与乡村治理相关的专业,以此加强乡村本土人才的培育。要鼓励和支持涉农专业的学历教育,要支持农民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措施来培育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那些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且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让它们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开展合作经营,以此来拓展多元的发展路径。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将集体所有的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依法进行流转交易。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盘活利用。可以通过自主经营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合作经营的方式,还可以通过委托经营的方式。并且要依法依规开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乡村产业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务必确保投入力度能够不断增强,投入总量能够持续增加,且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适应。
金融机构被鼓励和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等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
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共享数据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持续推动脱贫地区的发展,让脱贫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得以增强。要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及欠发达地区的帮扶长效机制,以此促进脱贫群众实现增收。同时,还要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考核监督以及激励约束。并且要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以及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同时,要将考核结果当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条例从 2023 年 6 月 1 日开始施行。2012 年 1 月 6 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而该条例在此时同时被废止。

来源/陕西日报、陕西人大 编辑 / 张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