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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炒现货诈骗案,李某王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5-03-10 23:02:0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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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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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一起诈骗案。该诈骗案以炒现货高回报为诱饵,经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

深圳两男子以炒现货高回报为诱饵诈骗获重刑

2011 年是事情的起始。在 2011 年 7 月,被告人李某在深圳成立了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到了 2013 年 7 月,李某得知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情况,该公司以炒农产品现货作为名义,以高回报当作诱饵,借助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操盘手对该平台进行操控以谋取暴利。李某通过王某(另案处理)成为了重庆公司的代理商。他们约定了与该公司的获利分配事宜。李某由此获得了部分在上述交易平台后台控制行情点位的权限。

被告人王某在李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其职责包括面试和培训业务员等。业务员借助 TCC 电话扫描功能可自动连接他人手机,一旦有人接听,便依据李某提供的“话术”内容,宣称自己是现货交易公司且有专门分析师指导操作,通过低风险、高回报的诱惑,引诱被害人进入该平台进行操作。李某和王某能够通过平台后台去查看被害人的资金状况以及操作状况,还能获取到人为操作的交易行情和点位。他们把被害人的情况告知操盘手之后,就假扮成操作分析师,引导被害人进行与操盘手所控制的行情相反的操作,从而让被害人的资金出现亏损。

经查,李某和王某等人使用上述手段骗取了余某等几名被害人的钱财。这些钱财共计人民币 1,458,4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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