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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
    发布时间:2025-03-12 09:01:5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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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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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的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自治区的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直辖市的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的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依据相关通知要求,商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其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 号);其二,依据《商务部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15〕276 号);其三,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 15 部门《关于印发〈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 - 2020 年)〉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5〕54 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是农产品冷链流通体系的基础。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有诸多好处。其一,能加快完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体系;其二,可促进农产品冷链流通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其三,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其四,能推进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农产品流通短板,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客观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相关全会精神,着力推进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质、降本、增效作为导向,依据“自愿参与、择优遴选、企业承诺、社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对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规范,完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水平,进而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模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包括企业和城市。

申报企业需从事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工作,或者提供信息、监控等相关服务。具体而言,包括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销售企业;还有第三方的冷链物流配送及供应链企业;另外还有生鲜农产品电商;以及第三方冷链监控服务企业等。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注册登记时间要在 3 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二,从事生鲜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或冷链物流行业的时间需达到 3 年以上;其三,经营生鲜农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年营业额要在 3000 万元以上;其四,在 3 年内未曾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

申报企业的设施设备需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要能达到高效低耗以及绿色环保的标准;冷库、集配中心等固定设施在选址和施工方面,应与地方的有关规划相符合,也要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程序,并且要通过工程验收。

申报企业需具备完善的冷链运行数据实时采集系统,能够对冷链流通的主要环节进行温度监控;申报企业还需拥有完善的冷链运行数据记录系统,同样可以对冷链流通的主要环节进行温度监控;申报企业更需具备完善的冷链运行数据存储系统,也能够对冷链流通的主要环节进行温度监控。

(三)申报城市为地级以上城市。

申报城市需正式出台本地未来冷链物流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且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制订了详细的行动计划,制订了详细的年度推进计划,同时要有明确的发展冷链物流的组织协调机构,要有明确的发展冷链物流的机制。

申报城市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体系,并且在本地进行了推广应用。在申报城市的选择上,优先考虑那些出台了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地方法规和政策的城市。

申报城市的冷链物流产业链条较为清晰,已经形成了冷链物流的产业体系或者产业集聚区。这里拥有一些符合上述申报企业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本地在标准化冷库、冷藏车的人均保有量以及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方面都比较高。

申报城市在试点示范期间构建了城市冷链物流监控平台,能够对本地企业的冷链物流状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四、示范内容

(一)建立健全冷链流通标准体系。

结合示范工作实践以及市场需求,将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起来。及时制定出一批能够满足需要的农产品冷链流通企业标准。推动示范企业去制定那些高于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操作管理规范。并且在合适的时候将这些规范转化为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

(二)切实提高标准应用水平。

1.推动标准化设施设备应用。推动示范企业提升冷库、冷藏车辆的标准化程度。对与标准冷库相关联的叉车、货架、月台等设备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逐步构建起相互配套、有机结合且互为支撑的标准化设备设施体系。利用具备数据实时上传或存储功能的车载 GPS/GIS、温度探头、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自动报警系统等设备,对冷链运输产品的在库、运输及交接环境进行冷链温度管理。

强化冷链操作管理的标准化。结合鲜活农产品品种的具体特点,针对运输过程以及出入库时的温度变化区间和操作时间等方面,制定出科学、严格且系统的操作管理规范与标准,着重提升仓储、运输以及各环节交接过程中的温度管控能力。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分工以及人员培训制度,使其完善。明确各环节操作人员的验收职责。定期对从事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三)创新冷链流通监管体系。

探索构建监管体系与监管模式,将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推动示范企业自行建立或借助第三方机构来创建冷链流通信息管理平台,打造出能够实现实时可视化的监控管理平台,把冷链流通数据采集存储系统加以完善,保证数据完整、准确且可查询,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外部监管的需求。销售类示范企业也引入了二维码信息查询系统,消费者同样可以通过扫描产品二维码进行查询。该系统可提供产品采用标准和流通环节储运温度等信息,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接受企业和城市的申报。同时,标准化主管部门也会接受相关申报。并且,他们需要在 8 月 31 日前,将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 1)报送出去。还要将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城市申报书(附件 2)报送出去。另外,也要将申报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汇总表(附件 3)报送出去,报送对象为商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每个省(区、市)推荐申报的城市数量不会超过 3 个。

(二)试点单位确定。

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了专家组。专家组依据申报条件以及《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规范(试行)》(附件 4)。专家组从众多企业和城市中择优拟定了试点企业和试点城市。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试点企业和城市名单向社会公布。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会分批对那些运行成熟且通过验收的企业授予“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称号,并且在这些企业的冷链物流设备及车辆上贴上标识。同时,也会授予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的称号。

(三)企业承诺。

示范企业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本单位采用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以保证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处于合适温度区间,保证生鲜农产品的加工处于合适温度区间,保证生鲜农产品的储藏处于合适温度区间,保证生鲜农产品的运输处于合适温度区间,保证生鲜农产品的销售处于合适温度区间。示范企业严格按照公布的标准进行操作,示范企业严格按照公布的标准进行管理。示范企业自愿接受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示范企业提供相关的监控存储数据,示范企业提供相关的文件。

(四)监督管理。

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示范城市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企业操作管理规范运营,进行定期抽查,并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这个第三方机构会统一去采集冷链流通方面的相关数据,同时会进行现场检查,还会定期把评估报告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于那些检查不合格的企业或者城市,会取消它们的示范企业和城市资格。

(五)总结推广。

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形成农产品冷链流通良性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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