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改革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推动主体信息数字化。
全面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以现有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名录为基础,全面摸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的底数,然后将其纳入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以实现信息化管理。乡镇(街道)要充分借助监管站和村级协管员的力量,每年对辖区内的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进行更新。区县(市)负责对本地区的名录进行汇总和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着建立信息化主体名录的工作。同时,还在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
发挥基层监管的基础作用。要强化属地责任,让乡镇(街道)在监管中充分发挥基础作用。乡镇(街道)可通过实地检查、技术宣讲以及速测监测等监管方式,全面掌握属地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并如实上报。每季度需对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 1 次巡查,每年至少要组织 1 次专题培训,对于重点问题品种的药残攻坚治理,要实行责任包干到个人。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展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暗查暗访工作。其目的在于督促乡镇(街道)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去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加大胶体金速测筛查的力度,对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都进行速测监测,做到全覆盖。在重点问题品种上市前,要对每一批次进行检测。胶体金速测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监测计划来开展,并且要及时上传监测数据。区县(市)监测技术部门强化胶体金速测技术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质量控制。并且能够及时对速测呈阳性的样品进行定量检测的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基层的速测筛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强化速测筛查在监测预警方面的作用。
(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检测监测规范化。
开展全方位的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工作。对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等定量检测监测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地分布监测的频次,逐步达成对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都进行定量检测且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不留下监测的盲区。在进行例行监测时,部级和省级的监测主要以规模主体为对象,市级监测中农户所占的比例不低于上级所要求的标准,县级监测则以农户为主,监测的参数与部级、省级保持一致。专项监测需聚焦重点专项治理品种以及地域特色农产品,有针对性地挑选风险较高的参数来开展监测,以便发现并解决问题隐患。监督抽查依照“双随机一公开”以及执法程序的要求,运用“随检随报、随报随查”的方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做好部、省级监测抽检工作予以配合。
要确保定量检测抽样科学合理。风险监测需做到抽样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并且要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和规章制度来进行样品采集。在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抽样时,应当合理地选取抽样基数和数量,要优先抽取收获暂存区的农产品。依据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特点,要合理地安排收购、储存以及转运等“三前”环节的抽样工作。样品转运应符合技术规范,并且在实验室实行加密流转。
提升监测反馈的时效。对报送方式进行优化,以保障市级监测结果的报送能够具有时效性。市级的风险监测数据结果需要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市农业农村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且要通过多种方式推送给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可以向区县(市)申请正式的检验检测报告,在经过审批之后,正式的检验检测报告应该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方式发送给受检单位。市级监督抽查能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各区县(市)会同步对监测结果的报送方式进行优化,以此来确保时效。市农业农村局每季度都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分析工作,并且会发布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风险提示,同时还会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建立智慧监管体系,推动监管执法一体化。
优化升级智慧监管平台。以提高检测效能为目标,新增多途径检测结果查询和推送功能;以提升风险预警为目标,新增多途径检测结果查询和推送功能;以开创赋码亮码新模式为目标,新增多途径检测结果查询和推送功能。改变以往填写纸质抽样单的传统模式,利用手机 APP 现场抽样采集信息,这样可以自动生成样品分类、样品等级等信息,能够简化抽样信息登记,进而提升工作效率。运用智慧监管系统大数据,将数据实时进行归集。做好数据的留存工作,同时进行溯源分析。在智慧监管平台上全面实施风险隐患的提示提醒。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需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来进行精准处置。在对违法主体实施责令整改时,可联合相关农业部门,采用技术指导、追回产品、销毁没收、暂停经营、准入限制等监管方式。若违法主体逾期未改正,依照法律规定,将处以罚款、移交公安机关,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依据监测结果,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流程图与操作规程,将其纳入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以实现监测结果的闭环处置。市级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若出现不合格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将其交办给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让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核查并开展监督抽查;市本级进行监督抽查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况,由农业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内城区的不合格情况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处置;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的不合格情况由属地的农业执法机构进行处置。
(四)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推动技术指导精准化。
市农业农村局整合农业技术服务力量,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技术服务团队,从而能够精准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来牵头。种植业管理处参与其中,畜牧处也参与其中,渔业渔政管理处参与其中,动物防疫处参与其中,科技教育处参与其中,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参与其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参与其中,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其中,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等有关部门也共同参与其中。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针对绿色生产技术的难点,针对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组织起技术服务力量,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精准的指导服务。
推行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积极提供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服务,依据绿色生产技术要求,进行病虫害绿色防控方面的指导,开展兽用抗生素减量使用等相关绿色生产技术指导,推广产地清洁化的方式,推广投入品减量化的方式,推广生产标准化的方式,推广废弃物资源化的绿色生产方式。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理念。通过补贴政策,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农兽药。促进绿色生产方式的推广应用。发展生态低碳农业。
区县(市)监测技术部门要稳定检测人员队伍,持续提升检测的软实力,逐步增加承担本级监测任务的比重。乡镇(街道)配备齐全监测人员,并且让这些人员接受技术培训,以此来提升终端监测的技术能力。社会上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作为监测技术力量的一种补充,应当鼓励其承担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同时,这些任务的执行情况会受到各级监测技术部门的监督。
(五)建立全程追溯体系,推动社会参与共治化。
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广开具电子化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实现本地食用农产品上市后能够做到“产地可查、质量可控、责任可追”。加强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传推广以及贯彻落实工作,开展进入社区、进入学校、进入市场等一系列活动,从而扩大社会的知悉度和影响力。加大对合格证规范开具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查办那些应当开具却未开具、应当查验却未查验、应当收取却未收取以及开具不规范等行为,促使形成生产者自觉开具、市场主动进行查验、社会共同实施监督的工作格局。
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需曝光不合格产品,以此来促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到自律。要把新媒体利用好,开展消费者科普教育工作,同时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以提升监管的透明度和民众的信任度。探索并开发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附加功能,消费者凭借手机扫码,就能够查看农产品在生产、采收、销售以及认证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同时,鼓励市民和消费者踊跃参与“扫码溯源”行动,以此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以及满意度。
扩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稳步推进农安信用试点工作,针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信用动态评价以及差异化监管,重点突出对重点品种和特色品种生产主体的监管。做好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领域的全面运用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与农业扶持补贴、创建认定、品牌推选等工作相互关联起来。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来源 | 长沙农业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