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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6月1日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25-04-15 09:01:4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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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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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 日,四川省开始正式施行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方面的“重点监控名单”以及“黑名单”制度。这一制度简称为“两个名单”。

农产品生产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部、省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检出了违禁物质,或者农药、兽药的残留超过了标准;

省级有关部门通报发现了违禁物质,或者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了,这些情况可以追溯到生产主体。

在部、省级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违反用药规定的情况;在暗查暗访中,发现了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要求的情况;在飞行检查里,发现了违反兽药休药期要求的情况;或者在这些检查中,发现了冒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虚假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级农业行政处罚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监督抽检的;

其他应列入的情形。

农产品生产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对于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监控期间如果再次出现判定原则所规定的情形,或者拒不进行整改,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伪造质量标志,比如绿色食品标志、有机农产品标志、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等;或者冒用这些质量标志。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其他应列入的情形。

农产品生产主体被列入“两个名单”后,四川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市县三级层面,会对其进行重点监管,还会增加抽查抽检的频次,并且责令其限期整改。

“两个名单”有效期限原则上为2年,

连续3次被列入“黑名单”的,

终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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