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月 1 日,四川省开始正式施行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方面的“重点监控名单”以及“黑名单”制度。这一制度简称为“两个名单”。
农产品生产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部、省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检出了违禁物质,或者农药、兽药的残留超过了标准;
省级有关部门通报发现了违禁物质,或者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了,这些情况可以追溯到生产主体。
在部、省级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违反用药规定的情况;在暗查暗访中,发现了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要求的情况;在飞行检查里,发现了违反兽药休药期要求的情况;或者在这些检查中,发现了冒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虚假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级农业行政处罚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监督抽检的;
其他应列入的情形。
农产品生产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对于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监控期间如果再次出现判定原则所规定的情形,或者拒不进行整改,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伪造质量标志,比如绿色食品标志、有机农产品标志、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等;或者冒用这些质量标志。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其他应列入的情形。
农产品生产主体被列入“两个名单”后,四川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市县三级层面,会对其进行重点监管,还会增加抽查抽检的频次,并且责令其限期整改。
“两个名单”有效期限原则上为2年,
连续3次被列入“黑名单”的,
终身列入“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