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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解决食品日期难找难看清问题
    发布时间:2025-04-15 23:02:5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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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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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出台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此《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进行实施。《标识办法》主要涵盖 8 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要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的问题。《标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一个独立区域,专门用来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倘若这个独立区域没有设置在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上,那就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这样的字样来进行指引,以便让消费者能够更轻松地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一是要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的状况。《标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以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较为显著的形式,来标注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有变化。现行是 1.8 毫米。根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进行分层次提升。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 平方厘米(含)的包装,其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 3.0 毫米。其他小包装,其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 2.0 毫米。

一是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年、月、日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强制标示事项;二是这样做能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三是无需消费者另行计算,从而解决了食品日期“不易算”的问题。

四是对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进行整体提升。《标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标识需要做到清楚、明显,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易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事项,应当运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极为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来进行标注。并且,字体的高度根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不同,从现行的 1.8 毫米分别提升到了 2.0 毫米和 2.5 毫米。

一是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食品标识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三是食品标识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四是食品标识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防止食品名称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和误导,规定食品名称必须能够反映出食品的真实属性,并且要如实体现所使用的原料。

六是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标识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合法性负责,并且要确定具体的机构或者人员来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当在食品包装上同时运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来展示食品标签内容时,应当确保其与食品包装上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

一是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的标示要求。《标识办法》明确,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需要在销售的主页面上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二是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大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和监控力度。三是要依法对违法违规的食品标识信息进行处置。四是还应当保存有关的记录。

八是对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进行合理配置。《标识办法》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后,明确在规章权限范围内规定,对于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在责令其整改的同时,可以对违规对象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以《标识办法》出台为契机,会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标识进行监督管理。同时,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把食品标识完善好,这样就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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