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
销售质量安全的
提醒告知书
为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经营行为,以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质量安全,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在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广大销售者(包含市场内的销售商户、商场、超市、门店等经营主体)进行提醒告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场开办者应做到五严格
严格提供适合销售的经营条件,按照食用农产品的类别进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的经营条件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括环境、设施、设备等方面。要定期对这些经营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且做好检查记录。
严格进行入场管理,需建立入场销售者的档案,将相关信息如实进行记录,并且要及时对档案进行更新。要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以及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同时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如果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就应当查验相关的合格证或者留存销售者的信息。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总监以及食品安全员,切实落实“日进行管控、周展开排查、月进行调度”这样的制度。
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的处置规定。一旦发现场内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刻停止销售该产品。同时,要对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且,要如实记录相关的内容。最后,还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在醒目位置公布。
二、广大销售者应做到五严格
1.严格亮证经营,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
严格进行进货把关工作。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予以落实。向供货方索取进货凭证以及质量合格凭证。留存这些凭证。以此确保货物的来源能够被追溯。
严格管理场所环境,要让销售场所保持整洁,布局做到合理,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配备必需的清洗、消毒、通风等设施设备,并且要定期对这些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清理,以此来防止出现交叉污染的情况。
严格进行标识公示。对于包装销售的产品或者附加标签标识的,应当标明必要信息;对于散装产品,应在摊位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产地需具体到县(区)级,并且鼓励标注到乡镇。
严格处置问题,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就立即停止其销售,并且配合进行调查处理,还要按照规定对问题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应做到五严禁
1.严禁销售无进货凭证、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
2.严禁使用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观认知的“生鲜灯”。
严禁销售食用农产品,这些食用农产品中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
严禁销售掺杂使假的食用农产品。
严禁伪造食用农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
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后要索取购物凭证或发票并留存。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 12345 或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我们会第一时间依法进行处置,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