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简称《电商法》,它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那么,这对泉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昨日,泉州市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解读。
【四大影响】
个人自产农副产品无需办证 “刷单”最高罚100万元
泉州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明确了微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时也明确了代购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并且明确了“网红”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无论是平台经营者,还是京东、天猫的企业店卖家,淘宝、拼多多等平台的 C 店卖家,亦或是专门从事微商、代购,乃至通过小视频等社交媒体销售商品的“网红”,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其次,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都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不过存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况:一是个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二是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三是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四是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比如在网上销售几个自家所产的土鸡蛋,自己制作一个手工品并放在网上进行销售,像这样的情况依法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然而,对于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等待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首先,网上销售食品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其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若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就应当依法取得。再者,因为电商经营者需办理准入登记,所以食品、药品等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只有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在网上进行销售。
《电商法》最终禁止了“刷单炒信”这一现象。工作人员称,通过“刷单”来换取流量的行为已成为过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管是职业的“刷单”者,还是凭借“刷单”换取流量的卖家,都将要面临 20 万元起至 100 万元的罚款。
【案例解读】
案例一
贸易公司刷单 虚构交易被罚20万元
2017 年 10 月 1 日到 2018 年 1 月 31 日期间。泉州某贸易公司采取了发动朋友虚假下单的行为。接着以每单支付 10 元佣金的方式进行刷单。以此为其在某知名网站上设立的网店虚构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一共完成了 290 笔刷单。支付了 2900 元的刷单佣金。刷单的经营额为 55827 元。
该公司在 2018 年 4 月到 2018 年 5 月这段时间内组织了“刷手”刷单行为,为其他网店虚构交易。并且通过 QQ 接单,为 3 家网店联系“刷手”刷单,还收取了佣金中介费。
泉州市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称,该公司通过刷单这种方式,为其自己设立的网店虚构交易。这种行为属于对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同时也组织了虚构交易。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泉州市工商局要求当事人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并且对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
网上发违规广告 美容门诊部被罚1万元
并且所发布的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
经另外的调查得知,该门诊部所办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是从 2017 年 2 月 6 日开始到 2018 年 2 月 5 日结束,其拟发布的媒体类别包含影视、报纸、期刊、户外以及网络。它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内容与办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这种情况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泉州市工商局要求其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同时对其处以 1 万元罚款。
【监管成效】
泉州市3年来受理网购维权近2万例
据悉,近年来,泉州市工商局采取了多种举措来进行网络市场的监管。目前,“泉州市网络市场主体云数据库”已经收集并录入了 23.8 万个次的经营性网站网店。同时,还开展了网络交易的信用分析以及预警工作。
近年来,泉州市工商局对超过 1000 万个次的网站网店进行了监测分析,排查分析的线索超过 2 万条。通过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定向监测机制,在“双 11”等重要交易时段以及“6·18”等重要交易时段,对网络交易商品进行信息监测和质量抽检。
泉州市在持续整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经查处了 410 起各类型案件。比如,针对网络舆情监测所发现的我市民营医疗服务的负面舆情集中问题,对 1 万多条次的广告进行了检查,查处了 100 多起案件。并且,还就“二跳广告”的违规问题,对“百度”“今日头条”等服务商进行了约谈警诫。
泉州市在开展网络打假维权护企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它协助了安踏、特步等企业进行维权,维权案例达 200 多例,涉及的案值超过 2 亿元。
泉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推进网络消费维权体系的建设,在部分平台以及网商虚拟产业园设立了消费维权站点,并且推行了 ODR 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近三年的时间里,泉州市工商局已经受理了将近 2 万例的网购维权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