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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诚信尚俭共享食安及相关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08 23:01:4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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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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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

“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

让我们一起来

倡导食品消费“尚俭”新风尚

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_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条例_最新食用农产品安全法

人们常说“病从口入”

舌尖上的安全

尤其重要

别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守护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PART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一款明确指出,在我国境内进行以下行为时,必须遵循本法的各项规定:

食品的制造与加工活动(以下简称食品生产),以及食品的售卖和餐饮服务行业(统称为食品经营)。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清洁用品、消毒用品以及用于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工具与设备(统称为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活动。

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需采用食品添加剂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同时,他们还需妥善管理食品的储存与运输过程。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即来源于农业的初级食品,其质量安全管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PART2

二、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章节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涵盖以下要素: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中可能致病的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标准;同时,对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也规定了相应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对涉及卫生、营养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相关标签、标志以及说明书的具体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PART3

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对于地方特色食品,若尚未设立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制定并对外发布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同时需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一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得以确立,原有的地方标准便应立即停止执行。

PART4

四、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倡导食品制造企业设立比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并在本企业内执行,同时需向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机构进行备案。

PART5

五、在哪里可以查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省级及以上政府卫生部门需在其网络平台上公开食品安全的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并允许公众免费检索和下载。在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级及以上政府卫生部门应与相关部门携手,迅速提供指导和解答。

PART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不得生产、销售或使用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与食品相关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严禁生产、经营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

以非食品材料制作的食品,以及那些含有食品添加剂之外的其他化学成分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的食物;或是以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

(二)含有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以及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限量的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成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不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专门为婴幼儿及特定人群提供的各类主食和辅食。

(六)禁止销售那些已经腐败、油脂已经酸败、出现霉变和虫蛀、不洁净、含有杂质、掺杂了其他成分或者感官特征出现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禁止销售病亡、中毒或死因未知的禽类、畜类、兽类和水产动物的肉及其相关产品。

未经依照规定实施检疫的肉类,或是检疫结果不达标的肉类;又或是未经检验,或是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禁止销售那些未遵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是与食品相关产品不符的各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产品。

PART7

七、生产经营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药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过程中,不得混入药品成分。然而,允许加入那些既被视作食品,同时又具有药用价值的传统物质。此类物质的清单,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共同编制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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