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这一举措,一头紧密连接着贫困地区的经济来源,另一头则与城市居民的日常食品供应紧密相连,涉及“菜篮子”、“米袋子”和“果盘子”,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渠道。本年度为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9月1日,一场全国性的消费扶贫月活动于京城拉开帷幕。活动通过举办一系列专项举措,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积极采购并助力销售扶贫商品,旨在促进扶贫产业与全国大市场的深度融合,同时指导贫困人群通过辛勤劳动实现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
当前税收政策涵盖了诸多优惠措施,旨在推动农产品流通及农业资源的综合运用。今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在农产品流通环节,纳税人所能够享受到的各类税收优惠。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蔬菜涵盖了可供作为副食的草本和木本植物,诸如多样的蔬菜、菌类,以及少数能够作为副食的木本植物。这些蔬菜经过挑选、清洗、切割、晾干、包装、脱水和冷藏或冷冻等工序进行加工。在确定蔬菜的主要品种时,应依据《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的规定进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免除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相关事项的通告》(编号财税〔2011〕137号)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那些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在销售特定类型的鲜活肉类和蛋类产品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享受条件】
鲜活肉产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等,及其完整的或分割的新鲜肉、冷藏肉或冷冻肉,以及内脏、头部、尾部、骨骼、蹄子、翅膀、爪子等部位。而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则涵盖了鸡蛋、鸭蛋、鹅蛋,这些产品包括新鲜蛋、冷藏蛋,以及破壳分离出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特定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减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编号财税〔2012〕75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于从事农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无论其房产是自有还是承租,均实行房产税的暂免征收政策。至于那些既经营农产品又经营其他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其房产的房产税征收将根据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面积的比例来决定。
【享受条件】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这类场所已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是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指定地点。在这些市场中,可以找到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以及林产品等,还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税部门认定的其他可食用农产品。
享受相关税收减免的房产类型包括专门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然而,这些房产的行政办公区域、居住区,以及涉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服务于农产品交易的房产,则不在减免范围内,需按照相关法规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关于持续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通知》(编号财税〔2019〕12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不论其是自有的还是承租的,情况相同),那些专门用于销售农产品的土地,将暂时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对于那些既销售农产品又销售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其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否,将根据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来决定。
该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土地包括那些专门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地。然而,这些优惠并不适用于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那些从事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服务农产品交易的土地。这些非优惠土地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
【优惠内容】
国家认定的收购机构与村委、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买协议,可享受印花税的豁免政策。
【享受条件】
签订收购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国家授权的收购机构以及村级委员会或农民个体。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