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地方层面关于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资料集,涵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规范》等系列法规,由食品伙伴网编制而成,仅作为参考信息,未来将定期进行更新。
国家层面: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1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令第78号)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公告的编号为第354号。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流程,以及其使用上的具体规范,均可在《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文件中详细查阅。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 (公告第三三二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和说明 (公告第三三三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印发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编号为国知发保字〔2021〕1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一份通知,旨在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该通知编号为国知办函保字〔2020〕25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一则通知,旨在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管力度,该通知编号为国质检科函[2010]969号。
关于提升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的办公厅文件(质检办科〔2013〕153号)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文件编号为国质检科〔2017〕181号。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的新版本,并下发了相应的通知,该通知编号为农质安发[2010]16号。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正式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内容涉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若干问题的说明》,编号为农质安发[2014]15号。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正式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涉及《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印发,编号为农质安发[2014]11号。
农业部正式发布《国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规定》的实施细则,并已通过文件(农质安发[2017]3号)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传达。
关于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及促进商标注册工作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发布的文件(编号:工商标字[2004]第200号)
关于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进行调整及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程序进行优化的通知,由农业部办公厅发布。
地方层面: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通知,旨在指导全省范围内进行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更换工作,文件编号为冀市监函〔2020〕379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核的相关通知,文号为冀市监函〔2020〕377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通知,旨在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的试点工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要求全力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落实工作。
四川泡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旨在强化地理标志品牌及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工作,以促进产业扶贫的深入推进。(文件编号:甘政办发〔2018〕206号)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涉及《河西走廊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印发,编号为甘政办发〔2013〕133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旨在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编号为皖市监办发〔2020〕8号。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指导意见》相关具体措施的通知文件,编号陕知发〔2021〕58号。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关于《陕西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申报指南》的印发通知,编号为陕知发〔2020〕20号。
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涉及《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印发,编号为黔农发〔2017〕26号。
浙江省农业厅发布通知,旨在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保护以及相关产业的培育发展。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涉及《黑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印发,文件编号为黑农质安[2010]3号。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正式发布,关于《湖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细则》的印发通知,编号为鄂农质安[2013]6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了关于河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编号为豫市监〔2020〕143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号是闽市监商标〔2020〕78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发布,关于《河北省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操作手册》的印发通告。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发布了《江西省关于强化和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通知,文号赣市监办发〔2019〕14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将启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的试点工作,该公告编号为2021年第1号。
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范》三个办法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5﹞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