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购物在促进消费回流和推动消费增长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为了对市内免税商店的监管进行规范化,海关总署近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的市内免税商店,系指那些获得国务院的批准,依照规定在市区内设立,专门向即将离境的游客提供免税商品销售的店铺。
该办法包含五个章节,共计二十一条,其中着重阐述了海关在监管市内免税商店运营、免税商品(包括可退税的国产商品)销售以及提货等环节的职责和监管范围。
依据相关规定,国内商品若欲进入市内免税店销售,等同于出口行为,必须满足我国对出口商品管制以及免税店运营中涉及退税的国产商品等各项规定。
免税品销售的规定如下: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选购商品时,没有购物金额上限的限制,然而,所购商品的数量需遵守旅客携带行李进出境时的规定,即以自用、合理范围为标准。
购物者在购买免税商品后,需一次性将商品带出境外,不得在市区内的免税店购买或预订,然后将商品寄存于口岸,并在入境时提取。若购物者将已购买的免税商品再次带入境内,海关将依照入境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征收或免除关税。
旅客若在购买免税商品后更改航班(航次),相关规定如下:若更改后的离境时间在原购买免税商品之日起60日(包括当日)内,市内免税店可为其办理延期提货的相关手续;若超过此规定期限,市内免税店则需为其办理退货手续。此外,若旅客在购买免税商品后取消出境行程,市内免税店同样需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旅客提货后,想要退换货如何处理?
依照相关规定,顾客在提取货物后若需退货,市区内的免税店铺需重新处理退货免税商品入库的相关程序。若顾客需更换商品,免税店必须保证退回的商品与更换的商品在名称、货号、规格型号等方面完全相符。
海关警示:若有人或组织借助他人免税资格购买商品以谋取非法收益,或市内免税店存在违规操作或走私行为,海关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置;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