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企业在购买农产品后,若直接将其对外销售,是否能够获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峻清财税指出,若企业购入农产品后直接从事销售贸易,所获得的收益将无法获得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是因为,依据现行的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同项目享有不同程度的减免,包括全额免税和减半征税,但这些政策均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亲自参与“种植”、“饲养”、“捕捞”等环节。
情况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蔬菜栽培、谷物播种、薯类耕植、油料作物种植、豆类育种、棉花栽培、麻类耕作、糖料作物栽培、水果种植、坚果培育。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禁止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活动、农产品初级加工处理、兽医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与维修等项目。
8、远洋捕捞。
情况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若在购入农产品后进行种植(养殖)活动,那么其后续销售所得是否能够免除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峻清财税指出,企业若在自有或租赁的场所对农、林、牧、渔产品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活动,并在一定生长周期后,产品生物形态发生改变,且这种改变并非因加工环节导致产品使用价值显著提升,则该种植、养殖项目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若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所进行的农产品再种植或养殖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存在疑虑,有权要求该企业提供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政府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
此外,针对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领域的项目收益,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且无需进行备案程序的办理。然而,相关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以供查验。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所获得的与业务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涵盖:在有效期限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培育的认定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兽医资格证明等。
与农户签署的养殖委托协议,涉及采用“公司+农户”合作经营模式的企业。
与家庭承包户所签署的内部承包协议(国有农场执行内部家庭承包模式);
对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相关项目及其工艺步骤进行详细阐述(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分项目内容)。
同时,针对享受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需每年独立核算减免税项目的收益计算流程及相应的账簿记录,以及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具体标准。
6.生产场地证明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租用合同等;
企业可以委托或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执行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并需提供相应的委托合同、受托合同以及支出明细等证明文件。
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针对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中的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颁布的第512号令第八十六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修订版公告》(编号为2018年第23号)所附文件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