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执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以及针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的批示精神。他们全面执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大力推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针对重点品种禁限用药物的非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与公检法机关紧密合作,增强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此举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山西省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对姬某某涉嫌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氧乐果进行茄子种植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2020年11月,山西省高平市农业农村局收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督抽查结果报告,指出当地村民姬某某所生产的茄子样品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调查发现,姬某某在种植茄子时违规使用了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氧乐果。随后,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将此案件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021年3月,姬某某因涉及生产及销售含有毒害成分的食品,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被判定服刑七个月,同时被处以罚款五千元,还需赔偿受害者一千元。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对范某某涉嫌违规使用禁用农药乐果进行豇豆种植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2021年6月,浙江省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鄞州区农业农村局的相关执法人员展开监督抽检。在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范某某在种植豇豆时违规使用了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乐果。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中乐果及其代谢产物氧乐果的含量均超过了标准限值。执法人员在范某某的种植地块现场查获了3瓶未使用的乐果农药以及1个空瓶,范某某也承认了他在被抽检的蔬菜批次中使用了该农药。2021年7月,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依照法律规定,将相关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进行侦办。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到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环节。
海南省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杨某某涉嫌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氧乐果和水胺硫磷种植黄秋葵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2021年1月,海南省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农产品常规检测数据,依照法律规定,对响水镇什冲村的一名菜农杨某某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杨某某承认,在种植黄秋葵的过程中,他违规使用了蔬菜种植中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氧乐果和水胺硫磷。执法人员在现场扣押了19瓶氧乐果和18瓶水胺硫磷,同时对方某种植的黄秋葵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涉案的氧乐果和水胺硫磷均未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1年2月,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律程序,将此案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环节。
四、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的农业农村局对农丰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甲基异柳磷和水胺硫磷进行西芹种植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2021年1月,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的农业农村局在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工作时,对长乐区农丰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种植的西芹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检出了蔬菜种植中严禁使用的农药甲基异柳磷和水胺硫磷。调查发现,涉事的西芹总重量约为12万公斤。长乐区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条款,结合地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对这家合作社做出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该局还按照法律规定,将此案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上海道一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的案件进行了查处。
2020年7月,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上海道一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该合作社生产并销售的长豇豆和鸡毛菜中,氯氟氰菊酯和啶虫脒农药残留量均超过了标准限值。因此,这些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此次涉案的产品总重量为26公斤。2021年1月,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合作社实施了没收非法所得150元以及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措施。
六、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农牧局对王某某未依照农药标签上规定的内容使用农药进行韭菜种植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阿拉善左旗巴彦霍德嘎查王某某所种植的温棚韭菜进行了监督性抽查。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韭菜中氯氰菊酯和啶虫脒的残留量超过了标准限值,据此判定该产品不合格。经过调查,发现王某某在种植韭菜时曾使用过啶虫脒农药及含有4.5%氯氰菊酯成分的高氯·甲维盐。尽管案发时这些农药的使用已超出安全间隔期,但王某某并未遵循农药标签上所标明的使用方法、剂量以及相关技术要求。据此,阿拉善盟农牧局依照法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了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农业农村局对玲信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并处理了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的事件。
2020年11月,黑龙江省伊春市的农业农村局对玲信养殖场进行了监管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养殖场销售的鸡蛋样本中检测出了在产蛋期间禁止使用的兽药——恩诺沙星。养殖场的负责人坦白表示,其妻子在饲养蛋鸡时擅自加入了这种禁用兽药。此次事件涉及的鸡蛋总重量达到了2080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3月,伊春市农业农村局对伊春市玲信养殖场实施了没收非法所得12896元、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贵州省荔波县的农业农村局对贵州远大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公司生产的鲟鱼中检测出了已停用的药物氧氟沙星残留。
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贵州远大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所养殖的鲟鱼产品中存在禁用药物氧氟沙星。即便经过复检,该产品依然未能达标。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依照法律规定对涉事方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涉案的31号成鱼池中的商品鲟鱼在农业农村部抽检之后并未销售,且未获得任何非法收益。2021年7月,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下达整改令,要求涉事方迅速采取措施,同时监督其销毁抽检中发现的866公斤不合格鲟鱼产品,并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实施了2万元的罚款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