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市发改委传来消息,我市正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要到位、经济发展要稳定、安全发展要确保”的指导方针,旨在确保国务院和自治区出台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市得到有效实施。为此,我市近期已制定并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以确保这些政策措施在我市得到切实执行。该方案涵盖六个领域,共计39项内容,其中31项是严格遵循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另外8项则是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各责任单位需遵循“谁制定、谁负责、谁执行、谁宣传”的原则,迅速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同时,要增强本部门、本行业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拓宽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政策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地传达给广大企业和群众,让他们充分了解、充分享受、快速获得政策带来的便利。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本文有删减)
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六个方面39项措施)
一、落实稳投资促消费方面政策(11项)
全力推进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的建设步伐。同时,加速医药制造产业园、医疗合作产业园、医学研发产业园的建设,以及广西非人灵长类动物保育基地(园区)的完善。此外,还要加快国际公共卫生合作保障基地、防城港区域医疗中心、防城港国际(东盟)传统医学合作中心等项目的建设进度。
推动企业实现产能最大化。实施《防城港市关于表彰重点工业企业个人杰出贡献的若干政策》,对在2022年工业产值提升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工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人才给予奖励。
加速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力求在年内启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钦州至防城港铁路的二线扩建工程。同时,努力将更多农村道路、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系统以及农村危桥改造项目纳入国家最新一轮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
加紧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进程。持续关注并推进节水改造项目、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的整治工作、小型水库的雨水情监测以及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同时,强化对重点海河堤等防洪能力较弱的环节项目的规划与布局。
积极推动地下管网设施的建设工程,计划并执行包括污水、雨水、燃气、供水等多种类型管网在内的多项地下管网项目。同时,加速对经开区、九龙湖产业园等关键园区的燃气管网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推进。
推动民间投资的持续增长与拓展。制定关键基础设施工程的具体建设计划,激发更多社会资金通过PPP、REITs等多元化途径参与我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设立专门的项目联合审批小组。
积极推动平台经济向着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别要加强对再生资源交易、现代物流服务、一键游防城港、北部湾国际航运贸易金融服务、农村产权交易、碳汇交易市场和人力资源信息等七个关键平台的监管。同时,针对这些平台,深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此外,积极吸引国内顶尖的平台企业落户北部湾金属交易中心。
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消费市场复苏。举办汽车、燃油、家电家装以及商超百货等促进消费的活动,并适时派发本地消费券。同时,积极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我市的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之中。
积极扶持和培育服务业领域的市场主体,实施《防城港市关于稳定外贸和消费的系列政策措施》以及《防城港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以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冷链物流以及跨境电商平台等企业的成长。同时,加速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步伐。
增强对外贸易稳定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展港口工业对大宗商品的进口范围。强化边境口岸和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及其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构建专业化的仓储、物流、集散和加工中心。优化“人、物、环境”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推动口岸区域的分区分级管理,同时,进一步健全高风险岗位人员的闭环管理机制。
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前行,市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与稳步发展的多项举措》。
二、落实财政方面政策(7项)
严格执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规定。确保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以及新增的七个行业企业的既有留抵税款全部退还,新增留抵税款则每月全额退还。加快处理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留抵退税事宜,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对既有留抵税款进行集中退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制造业等行业的大型企业,自2022年6月的纳税申报期开始,有权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一次性退还其累积的留抵税额。在此之前,即2022年6月30日之前,将集中对大型企业的留抵税额进行退还。
加速财政资金的使用步伐。强化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迅速产生实际工作量,并迅速处理资金拨付事宜。同时,全面优化资金库的管理,确保资金调度的及时性和充足性,增强各层级资金库的保障效能。
加速推进地方政府在专项债券的运用及申报流程。务必在2022年内高效完成专项债券的发行与使用任务。同时,对交通、能源、保障性住房等九大领域的项目储备及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优化升级,并扩充一批新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项目,如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
积极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手段稳定经济发展。促进防城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再担保合作关系,严格执行我市针对抗击疫情支持实体经济的十项金融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降费和奖补资金,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用。同时,持续增强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信贷投放力度。
增强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扶持力度,将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减免比例从原先的10%提升至20%。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需严格执行旨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主动推广联合体投标以及大企业分包的做法,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项目的门槛。针对不同项目的特性、专业类别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同时,我们应秉持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依照统一的质量标准执行。此外,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从30%以上提升至40%以上,对于非预留项目,则需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上的优惠政策,并扩大中小企业所获得的合同规模。
加大社保费缓缴政策的执行力度,对特困行业实施分阶段的社保费缓缴措施,依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的规定,将适用范围从原先的5个行业拓展至22个行业。
增强岗位稳定扶持措施,持续推行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于大型企业,其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补贴比例将从30%提升至50%;对于中小微企业,补贴比例将从60%提升至90%。同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三、落实货币金融方面政策(7项)
增强对关键领域及短板环节的金融扶持力度,不断促使金融机构稳固信贷总量的增长态势,集中力量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特色制造业企业,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项目等重点项目。增强对农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助力粮食产业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全面发展,主动响应“米袋子”“菜篮子”项目的资金需求,并促使金融机构主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积极推动对特定群体进行精确帮扶。指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照市场化规则,与中小微企业(包括企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群体进行自主协商,并对他们的贷款执行延期还款和利息支付。本次延期还款和利息支付的期限,原则上不超出2022年年底。针对那些因感染新冠病毒需住院治疗或隔离、因疫情而需隔离观察或收入受损的群体,金融机构将对其所持的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实施灵活的还款计划调整,包括适时延后还款期限、拉长贷款期限或推迟本金偿还。在处理延期贷款时,我们将坚持对风险的真实性进行评估,不会仅因疫情原因而对贷款风险类别进行单独下调,确保不会对个人征信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亦不会收取任何罚息。
增强对普惠性贷款的扶持强度。针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性法人银行所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提供相当于贷款余额增量2%的资金援助。专注于小微企业领域,持续促使金融机构提升“桂惠贷”的投放精确度,进一步拓宽其受益范围。
强化金融产品研发力度。促进银行与税务部门合作,推动信贷产品向规模化、规范化、网络化转型,同时积极研究和推广留抵退税信用贷款业务。积极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在防城港市建立供应链企业信誉名单,指导金融机构与“信誉名单”内的企业对接融资需求。借助碳减排支持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绿色信贷产品。
持续促进实际贷款利率的稳步下降。充分利用防城港市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的积极作用,实施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调整,促使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调的成效传递到贷款领域,进而持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的稳步下降。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及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政策。
提升资本市场融资效能,深挖各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不断促进PPP项目的落地实施。同时,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向PPP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确保项目能够获得长期且利率较低的融资服务。
加大跨境金融服务的推进力度,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加入贸易外汇收支的简化流程试点。研究建立商务部门的专项资金池以及汇率风险规避的“白名单”企业库,为中小型外贸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和汇率风险规避服务的担保。
四、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政策(3项)
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机制及关键农产品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扶持农业措施,迅速派发种粮补贴、耕地保护资金、稻谷生产奖励以及农机购置补助。同时,强化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
全力推进多个能源项目的落实,特别是要加速海上风电和陆上风电等关键项目的建设步伐,确保它们尽快开工。
增强煤炭储备的规模与质量,同时,积极推进防城港渔澫港区煤炭仓储基地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五、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政策(8项)
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在用水、用电、用气和网络等方面的费用。严格执行2022年6月至7月的电力增量优惠政策,针对参与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型工业用户,以该用户2022年5月的大工业实际用电量作为计算基础,将月度增产电量设定为最高限额,提供相应幅度的优惠。同时,确保自治区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物流成本降低措施的有效实施。
积极促进市场主体在特定阶段减免房屋租金,发布《关于落实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通知》,并指导国有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对愿意减免租金的房东提供优惠利率的质押贷款等扶持措施。
增强对受疫情影响显著的服务业企业的扶持,推动金融机构向旅游文化、餐饮住宿、货运物流(包括快递物流)等行业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资质符合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自2022年4月12日起(包括当天),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有资格申请延迟缴纳保证金,并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补齐保证金。
完善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促使物流企业同生产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实施“白名单”管理制度,全力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相关企业的复工复产。颁布企业人员管理、场地管理、运输及物资管理、紧急处置以及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操作指南,防止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导致企业生产遭受不利后果。
助力中小企业及工业企业的持续稳定增长。2022年度,对于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的企业,市级政府奖励额度从原先的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若企业是在第二季度被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的,还将额外获得10万元的奖励。对于2021年产值不足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若其在2022年上半年及全年均实现产值正增长,将一次性获得20万元奖励;若2022年上半年未能实现正增长,但全年产值实现正增长,则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奖励。2021年产值介于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若2022年上半年产值实现增长,将获得10万元奖励;若全年产值同样实现增长,则额外奖励10万元。对于上半年或全年产值同比增长在20%至50%区间的企业,将按照奖励标准的1.5倍进行奖励;而对于上半年或全年产值同比增长超过50%的企业,将按照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
优化交通物流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尤其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提出的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彻底解除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防疫通行限制,确保临港工业企业原料船舶的调度、进港及装卸等环节的物资供应顺畅无阻。同时,保障涉疫船只运输的重点物资能够高效、安全地流通。
增强对物流中心和物流公司的扶持强度,发布《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以及相应的辅助措施,以吸引国内知名的大型物流企业入驻并投资物流相关项目。
全力推动重点外资项目的快速落地,大力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增强对港口附近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招商引资活动。助力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同时,强化对外联络机制的建设。
六、落实保基本民生方面政策(3项)
加强社会民生保障体系,针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对生活困难的群众,根据其申请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对于其他因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且现有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提供帮助的家庭或个人,应迅速启动临时救助措施予以援助。同时,制定并实施《防城港市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保供稳价行动方案》。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化与优化,特别针对工业制造、城市运营、私人住宅等关键领域,实施细致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改措施。
38.针对住房公积金,我们实施了阶段性扶持政策。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面临缴存困难的企业,它们可以依照规定申请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在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职工提取和贷款的权益不会受到暂缓缴纳的影响。同时,对于那些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者,他们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暂缓偿还,并且这些情况不会被记录为逾期,不会报送至征信机构。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扶持措施,着力解决农业转移农民工子女入学和教育资源集中等问题。挑选条件适宜的乡镇和村庄进行劳务合作社试点工作。实施“产业车间进乡村”的扶持政策,并建设多个特色化的产业车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其有效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若国家另有相关规定或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则应依照其规定执行。文中提到的各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均需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