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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控系统优惠政策及技术维护费抵税问题解答,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5-08-09 00:01:4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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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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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本项优惠措施仅适用于首次购置税控设备的情况。对于二次购买者,其发票可进行直接认证以抵扣税款,但不得进行全额的增值税抵减。

发票可以不认证,如果已认证,需要作转出处理。

2.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

依照财税〔2012〕1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需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支付技术维护费用,且若获取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则该费用可全部用于抵扣增值税。

_ 税控系统初次购买优惠政策 _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规定

来源:税务总局

请注意,每年所获技术维护费用均可用于全额抵扣增值税,若抵扣额度不够,剩余部分可留待下一年度继续抵扣。

购进按13%抵扣

给客户开票却是9%和6%,可以吗?

在讨论抵扣事宜时,一个长期困扰许多人的疑问同样存在,即企业在购入商品或服务时按照13%的税率进行抵扣,然而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却是9%或6%的税率,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可行。

答案是当然可以。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_ 税控系统初次购买优惠政策 _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规定

该机电安装企业在引进机电设备以供安装使用时,可享受13%的抵扣政策,而在常规的税务计算中,则可依法开具9%的安装服务费用发票。

在情况二中,该酒店住宿企业采购了酒店用品,并应用于客房内,其13%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当然,在通常的税务处理中,它还被准许出具6%的住宿服务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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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个案例,涉及的是增值税中一项特殊销售行为:混合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

若一项销售活动同时包含对服务的提供和货物的交易,则属于混合销售。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其混合销售需按销售货物的方式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其他类型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混合销售则需依照销售服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混合销售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其销售活动需针对单一客户进行;同时,该活动应涵盖商品销售及应纳税项。

此时的税务处理如下:

根据主营业务进行税务缴纳。对于主要从事货物销售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活动应缴纳增值税;而对于主要从事服务销售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活动则应缴纳增值税。

再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规定__ 税控系统初次购买优惠政策

在第三种情况下,某建筑企业采购了施工所需的建材,按照常规的税务处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同时,在通常的计税方式下,该企业有权出具9%税率的工程款项发票。

情形四:某运输企业引进货车以供货物运输,在此情形下,其可抵扣13%的税额,而在通常的税务计算中,它们还有权出具9%的运输费用发票。

 税控系统初次购买优惠政策 __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规定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仅限上述两种行为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然而,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则不得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参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用于抵扣销项税额:首先,涉及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其次,包括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途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特别指出,这里所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特指那些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在常规商业活动中,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并非直接采用13%的比率,而销项税额的计征亦需依照13%的税率进行开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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