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是一家中介机构,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计划向个体户或合作社(均以本地出产本地销售为主)采购一批新鲜竹笋,然后转售给竹制品加工企业(同样为一般纳税人),想问下,我们从个体户或合作社取得的免税普通票据,能否用于抵扣我们的进项税额呢?另外,我们的合作方在拿到我们开具的票据(我们是否只能开具免税普通票据?还是也可以开具专用票据)之后,能否抵扣其进项税额?
分析
贸易企业购买农家、合作组织售卖的竹笋获得免税凭证时,能够自行进行扣除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承担应税服务(简称购买货物或者应税服务)所付出的增值税金额,称作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买农产品时,若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进项税额按农产品购买价格乘以13%扣除率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飞狼财税通编注,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39号公告,明确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该政策自2019年4月1日生效,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原本适用10%扣除比例的,调整为9%。购买者买入供制造或托付加工13税率商品的农业产品,以10比率算出可抵扣的税款金额。
飞狼财税通注解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财税〔2017〕37号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增值税税率的相关政策文件,该文件对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抵扣进项税额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说明,此外,文件还明确了本条款中所指的销售发票,特指农业生产者销售其自产农产品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开具的普通类型票据。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财税〔2012〕75号文件里第三条关于销售发票的解释就此失效。具体内容参考:财税〔2017〕37号文件。
二、商业机构售卖经由购买所得的新鲜竹笋时,可以开具何种票据?制造单位是否能够应用这些票据进行税务抵扣?
1、可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发票,但客户拿到后无法抵扣进项
财政部门、税务机构就蔬菜流转环节增值税豁免事宜发布的通告
财税〔2011〕137号
依据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核定,从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针对农产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部分不再征收税款。现将具体执行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草本、木本植物中能当配菜吃的,涵盖各类菜蔬、子实类食物以及极少数木本配菜食材。具体种类需按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来确认。
经过筛选、洗涤、分割、风干、封装、脱湿、冷藏、冷冻等一系列处理后,那些蔬菜属于本通知所指的蔬菜类型。
那些经过加工、装入罐子、加以封口、实施灭菌或采用无菌包装的蔬菜制成品,不被视为本通告中所指的蔬菜。
如果个人或企业既售卖青菜类产品,又售卖其他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商品,那么必须分开记录这两种商品的销售额,一个是青菜类产品的销售额,一个是其他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商品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开记录这两种销售额,那么就不能享受青菜类产品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也可以开具九分之九的增值专用凭证,购买方获得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过,商业性质的机构将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3、商贸公司应如何选择?
这种情况下商贸公司应选择放弃免税政策,给客户开具专用发票。
2021汇缴系列课上线
三类汇缴实务问题分析
大纲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三类汇算,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
这笔21年度的年终奖金,会在22年1月发放,具体在哪个年份进行账务处理?企业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哪一年进行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安排在什么时间进行,是否符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3、哪些情况无需作个税汇缴?哪些情况必需作?
4、个人代开发票,代扣代缴的个税要参与个税综合所得汇缴吗?
5、个税汇缴与企业所得税汇缴数据会有比对吗?
老板名下设有个人经营主体和公司法人实体,公司能否向老板支付报酬?个体工商户的所得是否需要与工资合并申报?
主播补缴税款数额巨大,是否仍旧能够适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实施税务安排?
8、经营所得查账征收报表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