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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权威速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08-24 23:01:1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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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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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权威速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新规,一图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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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互联网平台公司税务信息申报办法(草案)》,该草案于12月20日发布,面向社会征求反馈意见。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规制定,意图建立稳定税务信息通报机制,切实保障法治公正的税收环境,对绝大多数领域及个体基本无影响,合法运营者更不必顾虑。

近些年,国内平台产业迅猛成长,在促进消费、保障工作、改善生活等层面贡献突出。网络平台公司集中了平台商户及工作人员的身份资料与收入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要求,网络平台公司须遵循税收征管法律及行政规章的规范,向税务机构通报涉税资料。

确保与电子商务法实现无缝对接,需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平台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交平台内经营者和工作人员涉税资料的具体要求,同时清晰界定涉税信息的报告主体、报告内容以及报告方式。特别指出,从事快递、货运、家政等社会服务性质工作的员工收入数据无需提交。

依照相关条款,网络服务提供商需于每个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税务申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构递交平台内商户及工作人员上三个月的经营收益统计资料,对于政策实施之前的既有收入数据则无需提交。税务机构将依法对收到的涉税资料保密,依照相关规范构建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信息安全。

此外,相关条款具体规定了降低平台公司数据递交的难度,确保资料的安全与精确,并界定了相关责任,对于工信、人社及市场监管等机构与税务机构互通的涉税数据,网络平台无需再次提交。税务机构将为网络公司递交涉税资料设立安全稳定的途径和方便快捷的流程。

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就是保护守法的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的负责人表示,自2022年起,税务部门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这五个省市,对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实行按季报送涉税信息的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平台、平台内的商户以及从业人员普遍体验到“三方面没有变化、一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所谓三不变,就是说网络平台公司只要依照法规完成涉税信息的报告流程,自身的商业活动和税务负担不会因此变动;平台上的守法商户和工作人员,税收压力也不会因此改变;绝大多数的小规模企业和店铺,税负不会增加,因为店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元能够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平台内的员工,如果综合所得每年不超过十二万元,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后,基本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只需缴纳很少的税款。

部分存在虚报、漏缴税款等行为的经营者,尤其是经营不规范的收入较高者,其违规行为将因此受到有效控制,税收负担会恢复到正常状态。

公开征询意见的期限从2024年12月20日持续到2025年1月19日,个人能够借助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页、寄送信件等途径来提交自己的看法和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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