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平台经济良好有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拟定了《互联网平台组织税务资料通报方案(草案)》,12月20日向公众征询意见。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规制定,目的是建立规范化的税务信息报送机制,切实保障法治化、公平化的税收环境,对绝大多数领域及从业者基本无影响,合法经营的公司更不必过分忧虑。
近些年,国内平台产业迅猛成长,在增加内需、稳定工作、改善民计民生等层面扮演关键角色。网络平台公司聚集了平台里面商家与工作人员的身份资料以及收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的要求,网络平台公司需要遵循税收征管法律条例,向税务机构通报涉税资料。
确保与电子商务法相吻合,需对互联网平台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交平台内经营者和工作人员涉税资料的行为加以细化,同时明确申报主体、内容与方式等细节。特别指出,从事快递、货运、家庭服务这类社会服务的劳动者所得数据无需提交。
依照相关法规,网络服务提供商需在每季度结束后下个月进行税务申报时,将平台内经营者及工作人员上一季度的收入总额资料报送至税务管理机构,对于法规实施前的既有收入数据则无需提交。税务管理机构将依法对获取的涉税资料进行保密处理,依照相关制度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信息安全。
此外,相关条款还界定了降低平台公司数据递交的压力、维护数据的安全性与精准度以及明确责任归属等细节,针对工信、人社及市场监管等机构同税务机构共通使用的涉税数据,网络平台无需再度提交。税务机构将为网络平台公司递交涉税数据设立稳固可信的途径和方便快捷的流程。
维护好健全的税收环境,就是给守法的商业主体提供最可靠的保障。税务征管与科技发展司的官员表示,2022年开始,税务机构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这五个地区,针对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推行了按季度提交涉税数据的做法,参与其中的平台、平台上的商家以及从业者,普遍经历了“三项保持不变、一项发生转变”的情况
“三不变”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照法规完成涉税信息的申报工作,其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税务负担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平台内所有依法合规的经营者以及工作人员,其税务负担也不会发生变化;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负担保持稳定,因为个体工商户的月销售额若低于10万元,即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平台内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从业人员,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后,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只需缴纳非常少量的税款。
某些不法经营者存在不实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等情况,特别是那些经营方式不合规范的高收入群体,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税收负担将恢复到合理范围。
官方设定的意见征询时段从2024年12月20日持续到2025年1月19日,人们能够借助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页、寄送信件等途径来提交看法与提案。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