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865号(农业水利类176号)提案答复
宋建朝等6名委员:
已经收到你们建议加强农产品安全信息记录系统构建的提议。这个提议被全国政协作为重要提案对待,汪洋主席亲自跟进落实。九月份的第六天,汪洋担当主席职务,组织了关于重点提案处理的工作洽谈会议,他强调要领会国家最高领导人对于农产品以及食品安全的指示内容,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追求进步,要着重关键环节,发掘独特之处,慢慢达成农产品从耕种地到食用桌的全阶段都能够进行信息记录的目标。我部、商业部、市场监督局、财政部门等负责执行的单位都出席了会议。依照会议的指示并且和相关的单位进行了商议,现在做出如下回复。
一、关于加大对追溯的支持保障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网络,是保障农产品品质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维护民众根本福祉、必须着力推进的关键民生项目。近些年,我们部门切实执行国家领导人重要训示和中央各项安排,迅速推动监控网络建设。自2015年起,我部门拟定并实施了多项措施以迅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构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重大项目评选、农业品牌推广、农产品认证、农业展览等四个方面紧密联系,同时推动各地相关部门加快农产品监管步伐,基本形成了全国性监管平台,制定了监管办法和技术标准,目前已有37,000家企业加入国家农产品监管网络。不过整体而言,这项事业目前还处在初步阶段,国内农业的经营单位能力有限,良好的市场价值规律尚未建立,产品溯源导致的开销上升,是参与方热情不高的主要原因,要健全和改进溯源系统,并持续提升其运作效能,必须投入大量资源。
接下来,我们部门将主动与发改委、财政部沟通协调,一方面会对农产品溯源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一定资助,同时会促进相关扶持措施的制定,针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购买溯源装置、收集溯源数据、制作条形码等标识给予适当补助,并协助国家溯源平台进行升级和扩大使用范围,另一方面将着力加强农产品溯源的公共宣传和普及工作。借助权威报刊和互联网平台,着力开展农产品安全公益宣传,在大型超市和在线购物网站开辟专属区域推广溯源农产品,向公众传授产品溯源信息,使多数购买者认识、熟悉并认可可追溯商品。其次要注重培养产品溯源管理人才。充分整合当前培训途径,借助科研机构与农业院校的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学习,塑造专业型职业人才,增强农产品溯源管理效能。
二、关于强化部门衔接
农业生产环节分布广泛且复杂,保障产品品质安全需要多个机构协同管理,2013年国家进行体制改革,清晰界定了农业机构的核心职责,即负责农产品从培育到进入分销渠道或加工企业前的质量把控,同时市场监管机构则承担起产品进入分销渠道或加工企业后的品质监督任务。二零一五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迅速推动主要产品追溯体系构建的指导方针》,着力推动食用农产品等关键产品追溯体系构建。二零一七年,本部门制定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专用术语》等多项追溯技术标准,基本构建了涵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领域的标准体系,为生产经营者及平台间协同提供了技术依据。2018年,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迅速推动地方平台和国家追溯平台实现对接。近些年,各区域各单位都在努力推动溯源事务,已经构建了不少溯源系统,也制定了许多相关规范,不过目前仍然存在资源重复配置、技术规范不一致、溯源系统无法对接等状况,急需众多机构联合行动,实现从田间到餐桌整个流程的全面溯源管理。
接下来,我们单位将积极联络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机构,增进协作交流,凝聚工作力量。首先,要完善整体规划。联合各相关单位,在国家层级制定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建设蓝图,明确共同目标与实施规范,力求把所有环节和部门都整合进同一套管理框架。其次,要促进系统间数据共享。要尽快制定若干项通用的溯源规范和操作准则,促使各个领域和部门间的农产品溯源系统实现相互连接,达成全国一体化、统筹协调的局面;联合相关机构,推动从采购、存储、流转、制作到售卖的各个阶段,与源头生产阶段的溯源数据实现无缝对接,推动形成涵盖“生产加工销售”完整流程的农产品溯源系统。三是构建跨部门合作框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联络与配合,时常召开会议讨论安排,共同解决棘手问题。促进构建联合行动监督体系,充分利用好追查功能,实现联合监督。
三、关于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近些年,我们部门着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更新,该法案现已列入全国人大优先立法项目,今年七月将修订方案向社会征集意见,方案中新增了关于农产品追踪监管的条款,目前正准备提交国务院进行审查。这次法律修订的核心原则,首先是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包含在内。依照“四个最严”原则,结合产业管理措施,把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包括小农户,都纳入监督体系,并且构建完整的产品流向记录机制。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设定差异化规范。对于企业以及合作社,提倡运用信息技术来落实产品追踪,至于小农户,则通过发放合格证明来执行产品追溯。其次,对风险较高的产品类别,实施强制性的产品流向记录。欧洲、美国、日本在推行产品全程记录时,通常从肉类产品入手,然后按种类逐步实施。我们经过研究决定,先从肉类、蔬菜这些类别开始,建立强制性的产品来源记录清单,针对风险较大的品类推行强制记录制度,对于其余的种类则采取引导记录的方式。
接下来,我们部门将着力推动追溯立法工作,首先会加速法律的修订步伐,同时配套完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相关制度,迅速制定一系列追溯管理技术规范及产品品质标准,以此提升追溯管理的法治化程度;其次将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之后,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改革,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增强执法效能,确保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地生根。
四、关于将生产经营主体分类纳入追溯管理
近些年,农业主管单位着力推动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当前,设有1个全国性农产品信息管理网络,24个省份建立了28个省级网络,市县级还设置了785个网络,参与注册的经营实体达到30万家。经营实体是这些网络的核心用户,他们是否被纳入信息管理,直接关系到网络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这一点至关重要。现阶段,我国农村以众多小农户为主,这种格局不会很快改变,全国仍有2.3亿户小农户,他们将继续主导农业生产活动。小农户的生产活动缺乏有效组织,产品生产不够规范,给监管工作带来挑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产品品质的稳定,也给产品来源追溯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在这个领域,我们持续探索寻找有效的途径和措施,基本思路是分类逐步推进、分阶段落实,首先把规模经营单位以及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获得认证的农产品全部纳入监管体系,明确生产销售者的责任;对于小农户,则通过发放合格保证书的方法,慢慢做到全面覆盖。
接下来,我们将借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构建强制性的产品溯源清单体系,针对肉类、蔬菜等关键品类,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推行强制性的产品溯源管理,同时推动其他品类开展产品溯源工作。对于规模化经营的经营方,倡导应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产品溯源,将其生产、购销等所有相关信息整合进溯源系统,而对于小农户群体,则推行承诺式合格证管理模式。
谢谢各位对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关注,期待未来还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电话:010-591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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