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产品行业可抵扣的发票类型有哪些?
西藏税务
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票据是农产品购置凭证,由购买方企业对非商业性质的农户购买其种植的免税农产品时,由付款方提供给收款方的凭证,形式属于普通增值税发票,左上角会印有“采购”字样,该凭证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种是农产品销售凭证,是生产者售卖自家农产品时享受免税增值税政策时使用的普通凭证,若生产者是机构,能自行开具,抵扣进项税额时同样以购买金额乘以扣除比例来计算。
从一般纳税方那里拿到的9%税率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凭证,用上面写的增值税数额当进项税额来抵扣。
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的3%征收率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钱数和9%的扣除率来算进项税额;如果这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产品,就按10%的扣除率来算进项税额。
第五项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凭证,用于进口农产品环节,能够以此作为依据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增值税税率的相关政策文件》(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财税〔2018〕32号)中,对现行增值税税率进行了重新设定,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2019年第39号)等文件。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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