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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印发农业奖励办法,最高奖 10 万元,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10-05 09:03:5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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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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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消息 记者赵敏称 近期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该办法规定,对获得认证的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可一次性发放最高10万元奖励。

根据掌握的信息,制定这项《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农业生态化优质化发展要求,帮助农业调整内部结构,实现乡村产业升级,同时致力于改良作物种类,提高产品等级,塑造良好形象,并确保生产流程规范化。

《办法》指出,申请奖励的绿色食品主体需要展现出突出的引领作用,合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同时要结合线上和线下方式宣传推广品牌,并积极推广绿色食品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化流程。对于能够帮助农业提升质量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显著巩固脱贫成果的小微企业和合作社,将给予优先考虑。

申请相关补偿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持证单位须设立符合标准的制作监管体系,产品制造流程需严谨有序,监察、引导、支持工作落实到位,至少有一家获授权使用该标志的企业并依照规范操作,产品市场推广能力突出且全程具备溯源条件。若品牌知名度高,线上与线下宣传推广效果显著,产业环节衔接紧密,能显著提升农户收入,则将优先考虑。

经申请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其申报单位需确保基地组织管理机制高效运作,生产管理机制规范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机制严格把控,技术服务机制专业服务,基础设施机制完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落实,产业化经营机制稳健发展,且档案资料齐全完整。若县域主导产业基地的验收与续报对接比例分别达到15%与50%,则将获得优先考虑。

依照《办法》规定,绿色食品每项可获奖励0.5至0.8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项可获奖励1至1.5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项可获奖励8至10万元。

此外,领取回报的个人或组织所制造的环保农产品、特色地域农产品,务必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产品附上合格标识(追溯码)流通,农业生产过程可查证,产品品质可实施全程监控。

如果获奖对象因产品在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暴露质量安全缺陷,或存在影响质量安全的制造行为及其他缘由被取消资质的,由当地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负责向申请对象追索所有奖励款项,并且根据具体情况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指责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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