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依靠食物得以生存,无论身处热闹繁华的都市之中,还是安居在山深林密的乡村野外,世间的各种味道于餐桌上反复呈现,每一位制作并且享用美食的人,感受着食物所给予的幸福之感,同时期望拥有一日三餐的安全保障。
国家领导人明言,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确定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部分,且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始终秉持源头治理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运用“四个最严”的举措,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如今,吃饱这件事已不再属于难题范畴,而“食以安为先”已然演变成人民群众那里全新的期待以及新出现的需求。在二一〇八年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展开执法检查工作的过程中见到,有部分群众提出了关于吃的、喝的方面让人不放心情况阐述:吃米的时候,需要多次淘洗;吃菜的时候,要浸泡较长时间;吃瓜果之际,得把皮去掉;吃面的时候,面所具备的味道不浓郁;吃肉的时候,肉的味道不明显;吃菜的时候,菜味欠缺突出感;吃蛋的时候,蛋的味道不够醇香……如此种种情况体现出人民群众对于农产品质量以及品质方面的关注程度呈现出越来越高的态势。
确保人民群众食用时安全且放心,这属于最为基础的民心工程,也是民生工程。在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生产环节开始,历经加工环节,直至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衔接,达成农产品从田间地头至百姓餐桌的全流程监管。
三审稿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2006年制定了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对个别条款予以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建议抓紧修订该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10月,国务院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展开了第二次审议。
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作了审议,此次审议属于第三次审议 。

在9月2日上午时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北京人民大会堂完成闭幕。此次会议经过表决这一行为,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摄影/许麟
存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乃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有的地方提出,有的社会公众提出,此标准应全面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经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也就是以下所说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建议做出如下修改:其一,于本法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里增添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相关内容;其二,基于国家构建且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明确提出“确保严格实施”的要求;其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里添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进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有的部门提出建议,有的社会公众提出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因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遂建议作如下修改:其一,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及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给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之际,还理应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其二,增添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且问题突出而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其三,明确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即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要规范有关部门行使职权的行为,强化“双随机”抽查监管举措,提升执法的效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讨,提议增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及风险评估工作之际,采集样品应该依照市场价格给付费用;清晰确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的部门提出,有的地方提出,有的社会公众提出,其内容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应当于生产环节进行,应当于加工环节进行,应当于消费环节进行,要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要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按照研究结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议增添相关规定,其一,针对食品生产者采购像是农产品这类食品原料的情况,其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去查验许可证以及合格证明,要是面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状况,那么要依照规定实施检验;其二,要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需构建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体系,保障农产品自生产直至消费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性。
常委会部分委员以及部门提出建议,主张清晰界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具体内容,以此强化其可操作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针对该事宜展开研究后,决定采纳此项意见,明确规定在承诺达标合格证里需作出承诺,即不采用被禁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化合物,并且所使用常规农药兽药的残留量不得超出标准等情况。与此同时,对相關法律责任予以完善。
在分组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之际,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农产品是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建议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还有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重大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它还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尤其需要系统治理、溯源治理,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于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办理好多一系列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案件,借此促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生产,整治农产品包装、标识以及销售里的违法行为,最终取得积极成效陈国民委员讲,表示,司法实践得出这样的结论,应该借助那种依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些相互连接贯通协同运作的方式,做到增强其相关法律的相关供给以及相关法律保障 。
在国家治理体系向着现代化迈进的进程里,于治理能力也朝着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针对那些关乎民生方面,也就是带有即刻急需解决、难以立即化解、令人哀愁不快、叫人盼之不得这类情况的重大事情、重要事项,需要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具备的治理方式 。
国务院作出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这充分表明质量是底线、为红线、乃不可逾越的生命线,需最严密监督、最严格保护。具体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确确实实是民生大事,关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还关涉民生安全。吕世明委员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很好成效,还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收获不错成果,并且总结出一些良好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对保护农产品产地起作用,规范农产品生产流程,针对小至包装标识、大至销售过程中的违法不良行为采取极为有力又有效的治理措施。
最终,在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里有规定呢,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是违反了本法的规定,出现污染环境的情况,还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人民检察院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现从田间地头到
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修订,这是一种实际行动,此行动用于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所作出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它还是一种具体举措,该举措用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食品安全战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并且它是一种生动体现,此体现是以立法担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体现 .李锐委员讲,修订草案于2021年10月提交审议,此后历经10个月进行修改,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也完善了全程管控措施,规范并加强了相关监督管理措施,还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对于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三是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一,把农户归入监管范畴,清晰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需对自身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担责,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强化收储运环节监管,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针对涌现的新业态以及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一,明确基本原则如下,对农产品实行源头治理,进行风险管理,并实施全程控制。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一项。三,针对重点区域加强风险管理。四,针对重点农产品品种加强风险管理操作。此为其一也。而后,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其标准乃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五,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一项内容。六,此且确保严格实施之矣。
三是秉持源头治理原则,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制度,针对控肥事宜提出明确要求,针对控药事宜提出明确要求,针对控添加剂事宜提出明确要求,针对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控制工作;明确储存环节的监管要求,明确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防止对农产品造成二次污染情况发生;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达成生产记录可查询目标,达成产品流向可追踪目标,达成责任可明晰目标。
四是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明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同时强调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和执法衔接,强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地方政府问题突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首先,五是和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其次,提高了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就做好行刑衔接作出了规定,另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所以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其一要起到震慑作用,其二要兼顾农户发展现状进而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位于山东滨州的高新街道,有居民韩冬花,她在超市扫描了韭菜捆扎条上的农产品合格证二维码,之后展示了所购买韭菜的合格证信息,图为视觉中国提供的/。
确保法律严格实施
让农产品从田间“鲜”到餐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其法律实施过程当中,需要着重注重和其他相关法律把衔接工作做好,进而形成强大合力,不但要确保在生产这个环节能够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安全农产品,而且还要确保在储存、运输、交易、加工等诸多环节都能达到绝对安全,强化从田间地头一直到百姓最终消费的全过程以及全链条监管 。
“用怎样的办法方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从诸多调查研究当中,依我之见需集中精力抓好三个环节。” 吉炳轩副委员长讲道,第一个是生产环节,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好,其一为污染问题,涵盖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给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其二是药害问题,也就是农药残留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其三是虫害问题,像虫吃鼠咬等给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则是第四个方面 。 那么,第三个问题是,如何解决好这四个方面的诸多疑难问题,从而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呢?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够达成。 (第三个问题并非原文内容,但为了使句子更完整,逻辑更连贯,适当补充了这部分内容。若仅按照要求改写原文,可忽略这部分补充。)四是存在霉变问题,此问题因天气条件造成,在收获季节会对农产品质量产生危害,像小麦、玉米、水稻,还有一些薯类,每年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情况。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生产环节需解决好这4个方面的问题,有问题的农产品则不能进入市场。
吉炳轩讲,第二个是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众多问题是在贮藏以及运输环节致使形成的,这里面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为保鲜问题,一些鲜活的产品如何确保鲜活,尤其是瓜果蔬菜还有肉蛋奶,应当是当下着重去攻关的重点,其二是腐烂问题,此方面造成的浪费数量最多,损失程度最大,虽说极少上市并危害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但损失是切实存在的,其三是霉变问题,这也是时常会发生的一个问题,其四是虫咬问题,谷类、豆类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吉炳轩讲,第三个方面是销售环节,这同样有着4个要点,其一为保质要点,任何农产品皆存在保质期。有的保质期长些,有的保质期短些,究竟时限以多长为佳,涵盖在怎样的条件下储存,方可让产品不发生变质。此方面的问题数量较多,造成的浪费同样很多。此外,保鲜与保质归属不同概念及要求,不容混淆。这些标准怎样予以划分以及确定,理应具备可供参照的标准才合适。其二是包装要点,存在过度包装现象,包装存在危害,因包装致使品质受影响,甚至引发变质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三是存在变质的情况,这是由于保管时没有恰当处理,并且出售的时候不够及时,虽然没有出现腐烂以及霉变的状况,然而却出现了串味进而变质的情形,这样的食品、商品也是存在的。四是有着污染的问题,这是在销售的进程当中受到了污染。
说那个话的那个存在(这个角色我称之为“吉炳轩”以防有重名或不知是谁的混乱场景),提到了有关于一共就3个环节,并且处于这个环节里的不同类型一共是12方面的相关问题,阐述这些问题是属于那种会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突出的那类问题,还表明在法律的贯彻实施这个过程当中,是需要被重视并解决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