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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10-16 10:04:5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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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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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文件,旨在健全我国现代企业体制,形成符合国情的制度规范

(2024年9月21日)

中国模式下的现代公司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关键构成部分。根据党中央关于健全中国模式现代公司体制的指导方针,在党中央与国务院的批准下,现公布以下建议。

一、总体要求

遵循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持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道路,平衡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核心,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离、管理高效为根基,以健全公司治理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力,大力倡导企业家精神,迅速构建更多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强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中必须保持党的绝对领导,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确保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必须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各项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补充、共同进步,必须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的内在动力,必须激发各类企业的创新潜能。以机制建设助长进步,扫除体制性障碍,推动公司治理与组织形式革新,健全企业规章,鼓励并帮助各类公司提升资源利用效能和经营治理效能。采取区别对待、整体推动方式,依据企业体量、成长时期、所有制类型等实施差异化措施,塑造更富生机、更强抗性、更优竞争力的新型企业。

核心任务是:未来五年,促使符合标准的企业广泛构建契合本土、切合现状、助力进步的定制化现代公司体系,党内建设全面强化,管理架构更加完善,市场导向的运作方式愈发成熟,科学化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确保企业在创新突破、促进产业优化、承担社会义务等方面的功能得到充分展现。到2035年,中国的现代企业体系将更加健全,公司的全球竞争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这将为实现打造世界级企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健全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体系,明确党委在关键事务上的决策范围,增强事先研究讨论的效果。研究如何把党的干部人才工作方针和市场运行机制结合起来,找到有效的途径。

完善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建设。督促企业依照法规行事,保障各方正当权益,推动企业良性发展。建立党组织与企业负责人协同学习、交流商议和恳切探讨的机制。指导私营企业强化党员队伍的建设。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资产安排,维护公司独立资产处置权,建立归属明确、布局均衡、交易便捷的公司资产制度。国有单位需依据职能分工逐步调整优化股份配置,打造股份来源多样、股东行为端正、内部管控有力、运作高效机动的管理模式。支持私营企业建立简洁明了、界限分明、权责可追溯的股份构成。

优化国企治理结构。迅速构建权责清晰、权力公开、运作顺畅、相互监督的治理体系,突出章程的核心地位。党委负责引领方向、把控全局、确保执行。股东会是权力核心,成员依据出资份额和章程行使投票权,不得违反章程干预公司运营。董事会承担着制定方向、决定事务、规避问题的职责,促进集团总部下放权力与逐步分配子企业董事会职责的协调一致,明确实行董事会向管理层授权的规范流程。优化外部董事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外部董事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参与表决、实施监督、提出意见。管理层负责规划业务、执行任务、强化运营,全面推行固定任期和合同化管理模式。引导国有公司借鉴高管任期安排及合同治理模式,更广范围、分门别类明确管理者经营事务担当。

帮助私营企业改进组织管理架构。提倡私营企业依据具体条件选择合作经营、公司运作等不同模式,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拟定标准化的组织规章,确保规章与投资协议内容相符,约束主要股东及最终决策者行为。促进私营企业完善组织架构与管理规范,鼓励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正规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层。支持家族公司革新管理方式,调整组织形态,培育企业理念,慢慢构建起规范化的公司体制。

(六)要借助金融市场的力量,促进公司治理体系的健全。需要加强主要股东对企业的诚实责任,鼓励股份公司接纳持有股份达百分之五以上的投资实体,将其作为有责任心的股东。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的安排,成立以非执行董事为主席的监督小组,并建立非执行董事单独召开的会议体系。要健全股份公司管理方面的信息公布规范,有助于提高决策运作的合理性。

四、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加强战略管控,指导公司合理拟定对接新格局的指导方针和实施方案,提升资源调配水平。确保战略蓝图与年度安排、资本支出方案、财务收支方案、阶段目标评估、年度成效评估等环节紧密衔接。促使公司依照发展方向明确核心业务范围,推动技术力量、专业人才、资本金等关键资源向核心业务汇聚,避免无谓的跨领域发展及混乱的规模扩张。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促使集团中心督促各子公司强化制度体系构建和业务往来管控。支持公司组建专门的内控、法律部门,提高运作效能。引导私营企业健全内部防腐败机制,构建严谨的审计监察机制和财务规范。

(九)加强风险管控。大型国企需构建分级风险监测和应对体系,以规避国内外投资运营中的各类潜在问题。小型企业应积极设立内部风险防范和监测系统,把风险控制措施融入日常运营的每一个步骤。

提升科学化民主化治理水平。倡导公司推行整体预算控制与全体员工业绩评估,科学调控管理层级和法人层级,促进数字技术与公司运营管理紧密结合。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增强企业数据治理与数据共享利用能力,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完善以职工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持续健全职工董事制度。要重视工会等团体的功能,主动实施薪酬共同商议的制度,构建契合公司状况、能够实际操作的共同商议方式。

五、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

构建创新型公司架构。促进公司引入或合作建立若干新型科研平台、技术转化中介机构,开展联合创新活动。促使大公司改进采购规范、增强技术规范、达成供应链联动,向小微型公司释放创新要素、给予技术指导和成果转化帮助。激励公司开展创业活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优化创新资源整合流程。改进公司人才管理模式,构建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科研人员互动交流渠道。健全企业技术成果转化规范,鼓励头部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验证、试制生产、质量检测等服务。推进国有企业旗下科研机构改革,依规推行职务技术发明权自主处置试点。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展现自身专长,设计符合科技创新企业资产结构的金融方案。

完善以创新为目标的奖励机制,引导公司关注长期效益的实现,给予项目小组较大的自主空间,通过多种途径增强激励效果。促使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六、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

健全公司承担社会义务的系统。促使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进入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引导公司依照法规开展业务,保持诚恳守信。鼓励公司为生态保护、乡村整体复兴、公益慈善、文化延续等领域贡献自己的力量。

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机制。促进公司构建薪资正常提升体系,制定科学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资与业绩评估体系,恰当设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资标准。深入调整国有企业的薪资分配制度,在符合标准的国有企业实施薪资总额计划周期管理。加强国企高管薪资体系改进后的稳固性,科学设定并严谨约束公司各层级领导者的报酬、额外福利等。促使公开交易公司实施长期绩效奖励,拟定持续且长期的资金分配方案。

培养卓越公司文化理念。提倡公司把诚实守信、依照道义获利、坚持原则开拓创新等传统华夏文明思想观念运用到经营治理活动中,结合到组织架构运作里。推动公司努力成为热爱国家、恪守法规、勇于开拓、贡献社会的模范。协助公司把文化理念结合到长远规划、日常运作、人员培育、绩效审核等所有环节中去。协助公司、相关团体与大学、研究机构共同进步,健全当代公司运营理念,树立国内企业良好声誉,发展壮大本土品牌。

七、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

完善公司整体治理机制。强化对商业活动的多部门协同管控,确保管理规章和指导方针的连续性与预见性,提高管理数字化程度。建立企业信誉保证机制,依据信誉水平开展差异化分级管理。健全金融领域的监管体系,设立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间的隔离机制,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督,严格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全面合并报表制度,严格规范并约束股东活动。坚决防范并严厉查处企业财务作假行为。

建立完善的国有财产管理机制,侧重资本监管,确保国有资产持续增值。明确国有企业职能划分和类别标准,推进分类授权,改进分类监管和考核方式,促使企业关注核心价值和长远发展。增强企业经营活动与投资决策的责任感,严格责任监督。

(十九)健全公司服务架构。分门别类推动与公司经营许可相关的改革措施。改进市场进入规范,改进公司注销等市场退出流程,推动不同地区和行业针对公司的政策、规范、准则相互衔接。健全针对公司的扶持政策直接送达、快速生效机制。鼓励公司改进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八、保障措施

各地区需根据具体情况执行本意见的部署。企业应充分理解健全我国现代公司制度的必要性,履行自身职责,借助公司制度革新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要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促使企业资产法等法规得到修订,从而引导企业依照法规开展业务、实施公司治理。约束会计、咨询、法律、信用评级等领域的机构工作准则,强化对这些机构从业活动的监管,彰显其工作监督和专业支持的功能,保障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健康市场氛围。重视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和成功做法的传播,归纳一批企业党建优秀做法,普及一批公司治理优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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