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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申报期要到啦!申税小微带你避开增值税申报六大误区
    发布时间:2025-10-23 23:03:0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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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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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

@从事财务工作的朋友们,此月度的申报期限截止到9月15日,诸位要记着按时去进行申报呢!接下来,跟随着申税小微一块儿来看一看相对比较容易混淆的增值税申报的六大误区之处,期望能够对您顺利完成本月度的申报工作有所助力。

误区1

买礼物送客户不需要申报增值税。

正解:买礼物送客户需要申报增值税。

没有取得收入并不意味着不算销售,将外购货物赠送给客户,这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发布 ,该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存在这样的行为,会被视同销售货物,具体行为是,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又或者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误区2

小规模纳税人,在季中的时候,登记成为了一般纳税人,之后,就不用进行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了。

正确的解答是,在季中转变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就要完成和相关所属期对应的,前面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

8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生效,对于这类情况,在10月那申报的时期里头,要完成三季度税款所属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还要完成9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此办法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

误区3

小规模纳税人,其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这里是以1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的,若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那么就能够进行零申报增值税。

正解:免征增值税不等于零申报增值税。

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免征增值税的规定。然而在进行申报时,应当依据报表填写说明,于申报表免税栏次如实填列实际免税额,并非能够简单地进行“零申报”。,

政策依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对此印发了一项公告称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有关那等栏次 。

误区4

公司租入房屋,将其提供给职工使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税额能够进行抵扣。

正解:公司租入房屋用作职工宿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给员工供应宿舍归属集体福利范围,就算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要进行转出处理。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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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5

公司身为一般纳税人,兼营着简易计税项目与一般计税项目。此种情况下之此公司,从中获取得到的涉及水电费的专用发票能够予以全额抵扣。

正确的解答是:身为一般纳税人,而去兼营从事简易计税项目以及一般计税项目,在这种情况之下获取到了水电费专用发票,是不能够进行全额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以及一般计税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额,要进行准确划分,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水电费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只有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那部分,才能够抵扣,对于没办法划分的,需要依照公式来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不得抵扣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其余可抵扣部分,正常申报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作出规定,有这样一些项目,其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具体如下。其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情况。其二,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情况。其三,是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其四,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况。并且其中所涉及到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这里仅指专门用于上述这些项目的无形资产(这里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第二十九条有规定,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而言,若其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还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并且存在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种情况,那么按照下列公式来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乘以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与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之和,再除以当期全部销售额。

误区6

纳税人为一般性质的纳税人,在购进那些属于农产品范围的物品时,成功获取到表明增值税税率为9%的专门所开具呈交的发票,这种情况下,仅仅能够依照9%这样的税率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操作。

正确的解答是,获取到税率为9%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倘若该发票是用于生产,或者是用于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那么是可以加计抵扣1%的 。

购进农产品,其用途是用于生产,或者是委托加工,这些生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适用13%税率,购进的时候能够按照9%进行抵扣,当生产领用时还可以再加计抵扣1%,总共扣除率为10%;要是用于其他方面,那么按照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来抵扣,也就是按照9%税率进行抵扣。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其公告编号为2019年第39号,当中的第二条有相关规定,即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此农产品是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供稿:汤怡佳 袁嘉忆

制作:范政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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