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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税务出台疫情防控税收支持政策:优先减税退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5-11-21 10:02:3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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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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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云南省税务局出台了《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强化税收服务和政策落实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该《通知》涵盖多方面,包括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支持医疗机构救治与医护防疫工作者开展工作,支持定点安置(服务)单位减轻负担,优化退税审批流程等,还要求全省税务部门坚决落实好国家已有的税费优惠政策,“放管服”措施以及国家为应对疫情采取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

对那些从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像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从事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还有从事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保障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供应的增值税纳税人,还有保障物流运输的增值税纳税人,将优先把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予以落实,优先去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与此同时,对于这些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于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方面的需求,税务部门将提供最大便利来充分满足,对于在增值税发票领用次数方面的需求,税务部门将提供最大便利来充分满足,对于在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方面的需求,税务部门将提供最大便利来充分满足。全省税务部门会对这类企业登记造册,逐户详细了解涉税涉费的企业具体诉求。为此,为之专门开设税费的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与此同时,开展一对一的贴心服务,竭尽全力支持企业去复工复产进而扩大生产规模,为此付出全力 。

《通知》着重指出,要助力定点安置(服务)单位减轻负担,对于各级政府或者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所明确的“定点安置”“定点服务”单位,因其防控疫情而获取的政府性补助补偿收入,符合相应条件的当作不征税收入;需全力支持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指导相关企业用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严格执行好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尽力协助、踊跃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辅导纳税人用好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印花税等减免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受疫情影响程度较大的行业以及企业,由于疫情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出现严重亏损,并且纳税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能够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困难减免,县级税务机关会及时进行审核办理。对于因疫情受到影响的“定期定额”户,依据实际状况相应地合理调整定额,进一步将个体工商业户停、复业登记手续予以简化。遵照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要求,依照税费同步的准则,依据相关规定适度延长税费申报的期限。此次2月征期延迟至2月24日,对于那些因疫情产生影响而无法按时办理税费申报的纳税人以及缴费人而言,他们还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进一步的延期处理。倘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那么会按照法律规定准许其延期缴纳税款。对于那些因受到疫情影响而未能按时完成办结的业务,若属于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在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之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以及税务行政处罚。

其中规定,各级税务部门需主动去了解各类纳税人的诉求,特别是有关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这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诉求,并要做出响应,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务支持。要是因疫情影响暂时没办法提供财务报表等附报资料的,能够容缺办理,而且要保证纳税人可以顺利开票。

另外,在疫情这段时期之内,全省各等级税务机关部门会持续不断地去强化那种“非接触形式”的办税缴费行为,从而给纳税人给予 “发票能够在网上进行申领、邮政方面会免费邮寄到家门” 这样的服务。并且还要妥善安排好预约办税的相关服务,对于涉税方面的事项尽力做到“能够尽量在网上办理”,以此来为积极抗击防控疫情增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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