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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税务出台12条抗疫措施:减税降费、绿色通道、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5-11-24 23:02:0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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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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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是杨萍,通讯员是和晓兰,2月7日,云南省税务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强化税收服务和政策落实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简称为《通知》,《通知》包含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面,支持医疗机构救治与医护防疫工作者开展工作方面,支持定点安置单位减轻负担方面,优化退税审批流程方面等,还要求全省税务部门坚决落实好国家已有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放管服”措施,落实好国家为应对疫情采取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

对于那些从事生产,以及运输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还有保障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供应、物流运输的增值税纳税人,会优先去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与此同时,针对这些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于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次数和最高开票限额方面所存在的需求,税务部门会提供最大便利以充分满足。标点符号!全省税务部门,会针对这类企业着手登记造册,逐户去了解涉税涉费方面的诉求,开设税费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全力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通知》着重指出,要助力定点安置(服务)单位减轻负担,对于各级政府或者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所明确的“定点安置”“定点服务”单位,因其防控疫情而获取的政府性补助补偿收入,符合相应条件的,当作不征税收入;需大力支持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保障好群众的“菜篮子”,保障好群众的“果盘子”,对相关企业实施辅导,使其能享受到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切实坚决执行好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优惠政策,还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要鼓励社会各界尽力协助、踊跃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纳税人进行辅导,使其能享受到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印花税等减免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受到疫情影响程度比较大的业界领域以及相关企业,鉴于因疫情所带来的影响致使遭遇到重大程度的损失或者出现严重亏损情况,并且在纳税这方面实际上确实面临困难的,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去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县级税务机关会及时进行审核并予以办理。对于因疫情产生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呈现出来的状况依照法律规定合理地调整定额,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业户停、复业登记手续。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依据税费同步的原则,依法恰当地延长税费申报的期限,2月的征期被延长到2月24日;对于因疫情的影响而无法按期办理税费申报的纳税人缴费人,还能够依法申请进一步的延期。要是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就会依法准许延期缴纳税款。对于因受到疫情影响而没能按期办结的业务,属于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在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之后,能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通知》进一步提出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主动去了解各类纳税人的诉求,尤其是那些处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诉求,要积极响应,依法给予其最大限度的税务支持。要是碰到因疫情影响暂时没办法提供财务报表等附报资料的情况,是可以容缺办理的,并且要保证纳税人能够顺利开票。

并且,在疫情这段时期之内,全省各个级别的税务部门将会持续不断地强化那种“非接触式”的办税缴费举措,从而给纳税人去提供“发票在网上进行申领,然后邮政以免费的方式邮寄到家门口”这样的服务。同时还要把预约办税服务做得很好,涉税相关的事项要做到“尽可能在网上办理”,以此为积极防控疫情贡献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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