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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及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形势介绍
    发布时间:2026-02-10 00:08:1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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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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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标志绪论

(一)地理标志产品及权益保护

这种标志被称作地理标志,它是由商品的来源地区,以及特定质量、产品信誉,还有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共同决定的标志。《民法典》有一种规定,这种规定把地理标志规定成了知识产权的客体当中的一个。

它,也就是地理标志,借助三种模式予以保护,其一,是借助注册成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来保护,其二,是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就是PGI这种方式来保护,其三,是借助农产品地理标志,也就是AGI来进行保护。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管理

国家农业农村部所发布的,那个旨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AGI)予以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做出了下面这样的规定:

有种标志,能够标示出农产品是来源于特定的地域,这种农产品的产品品质以及相关特征,主要是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还有历史人文因素,并且是以地域名称来冠名的,是一种特有的农产品标志。

2.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由农业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以及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以及初审工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施行的是公共标识跟地域产品名称一同结合的标注制度,经由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受法律保护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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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形势

(一)政策利好地标管理体系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给出的数据表明,截止到2022年2月,有着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数量总计为3510个。我国针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建设起始于1999年,其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以此对原产地域产品以及其标志的使用予以规范和保护。

先是国家工商总局,接着农业农村部,也都相继出台相关着法律法规,明明白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以及管理,并且渐渐形成了我国地理标志的三大管理体系,这三大体系就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它们分别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农业农村部展开管理的。

(二)认证地域及产品类别

地理标志认证数量分布方面,各省农产品呈现出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与农业资源紧密相连。在获得地标认证的省份中 ,前三名分别是山东 、四川 、湖北。它们的占比超过了20%不同地区的农产品特点各有不同 ,华北 、华东 、华南 、西北地区主要以果品为主 ,东北以粮食为主 ,华中以蔬菜为主 ,西南以肉类为主。

产品类别,总体品类是以种植作为主要方面的,细分品类呢,是以果品、蔬菜、肉类产品、粮食以及水产动物作为主要部分的。种植类产品,是把果品、蔬菜、粮食、茶叶、药材当作主要组成的;畜牧类产品,是将肉类产品、蜂类产品作为主要的方面;水产类产品,是以水产动物类别作为主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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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标产品的溢价效应

地理标志属于无形资产,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统计情况来看,在地理标志商标完成注册以后,相关产品的价格提升幅度超过了50%,消费者对于地标农产品具备更高的信任度,并且有意愿支付溢价用以购买优质产品,进而吸引市场主体去申请地标使用权,能够有效集聚县域经济资源,引领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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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时代前行的步伐,地理标志愈发受到地方政府的看重,已然变成地方经济进步的一个关键增长点。像绍兴黄酒、泸州老窖、烟台苹果、平遥牛肉、金华火腿、镇江香醋这般。地理标志给壮大县域经济、调整产业架构、推动农民增收以及产业扶贫带来了极大贡献。

(四)地标产品融入国际市场

在2021年3月的时候,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开始生效,当下已经达成了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相互认可、相互保障的情况。该协定被签订之后,给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迈向欧洲市场给予了有效的保护,与此同时还增强了国际影响力。除此之外,相关的政务、商务以及展销之类的活动,也为众多优质产品融入国际市场而提供了合作平台。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渐渐变成全球农产品贸易方面的大国,农业对外开放进程里,农产品关税大幅削减,市场准入门槛显著降低,农产品贸易变得越发多元,产品结构呈现多样状态,与此同时,外部环境明显得以改善,享受到了WTO其他成员国所给予的优惠关税以及市场准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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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地标农产品存在的问题

营销意识欠缺,对于地标产物认知程度低,特别针对地标农产品的人文内涵挖掘不足,因为农产品种类繁杂,想要在市场竞争里脱颖而出,必须普及无形资产理念,凭借创意新奇的故事,把地理标志农产品信息传达给消费者,进而提升品牌溢价效益。

二是初级产品方面的问题,地理标志农产品主要涵盖蔬菜瓜果、粮食、肉类等农产品,存在产品价格偏低的情况,存在储藏运输成本高的状况,存在市场流通范围小的情形,存在销售期较短的问题,这些问题致使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扩张能力不足,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利润增长,使得这些品牌难以发展壮大。

质量欠缺控制,地理标志品牌属于区域公共产品,管理职能条块分割极为严重,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存在困难,对知识产权保护未予以重视,传统产品遭受造假困扰,新兴的地标农产品同样受冲击,质量标准缺失、生产程序缺失以及市场规范缺失,致使假冒伪劣产品泛滥。

4.农产品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我国农业市场并不完善,农产品在这方面也不对称,生产主体较为分散,农产品种类众多、数量极大且不同,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比较差,部分农产品的质量特征带有隐蔽性,致使消费者没办法获取该农产品的全部质量信息,消费者凭借质量信息来决定购买行为是十分困难的。

5. 作坊式这种模式是缺乏实力的。地方农户对于地标知识的掌握水平比较低,当碰到东南亚地区以及东亚地区的国家,前来找过当地农户打算签订供需合同的时候,因为要货的数量实在太大,然而作坊的生产规模却很小,还缺乏资金,所以没有实力去承揽大规模的生产供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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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球地标农业发展趋势

(一)国际地理标志农产品定义

地理标志,又被称作原产地标志,其英文简称为GI,世贸组织针对地理标志所给出的定义是,地理标志乃是用于鉴别原产自成员国领土,或者该领土内一个地区、一处地点的产品的标志,它标志着产品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原产地商品所具备的特性,地理标志主要是被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也就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

(二)国外地标农产品的保护法律

地理标志的农产品,传承着生产方式,富有地域方面的特色,拥有独特的品质。当下,在世界范围之内,针对地标农产品的保护模式,主要包含着三种。

1. 强力保护方面,有着严格的实质审查,这能确保登记农产品的质量,还能确保其声誉以及特征;存在官方监管以及行政保护,这会大幅降低标志持有人的维权成本,并且能避免地理标志被垄断独占,进而确保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广泛受益。采用该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有,法国的《原产地名称法》,印度的《农产品原产地法》,俄罗斯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推广法》。

2. 商标法予以保护:把农产品注册成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以此来标示商品的原产地,进而证明商品的质量;好似科罗拉多马铃薯属于美国的集体商标,印度大吉岭茶叶在美国被注册为证明商标,还有地理标志资源比较少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新移民国家。

3. 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规定的情况,去禁止并且制裁像是假冒原产地名称这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误导商品出处等那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立法层面来保护市场秩序以及消费者利益。然而作为一种侵权制裁的方式,也存在着双标现象,还有地方保护情况,同时存在维权难度大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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