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范畴内, 欧盟、美国等那些被界定为发达国家以及地区, 提出针对出口至它们当地的部分食品, 一定要具备可追溯性的要求, 不然的话, 便不被准许在市场上售卖。那些发达国家构建起来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除开能够切实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并且能够进行溯源之外, 其作为贸易壁垒所体现出的作用, 也愈发显著地展现出来。
由此便能看出, 我国构建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不但能够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供给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而且还是破除国外因食品安全追溯所设置的贸易壁垒的关键手段。本文借助对于世界上主要国家施行可追溯系统的基本情形的介绍以及对比研究, 针对我国可追溯系统的施行给出了相关建议。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含义及意义
一、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什么意思呢。可追溯系统, 也就是TraceabilitySystem, 是这样的一个质量保障系统, 它在产品供应的整个流程里, 对产品多样的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存储, 其目标是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之际, 能够迅速且高效地查到出问题的原料或者加工环节, 在必要之时开展产品召回行动, 施行具有针对性的惩罚举措, 借由如此来提升产品质量水准。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这样一种系统, 它追踪农产品, 这里的农产品涵盖了食品、饲料等, 追踪其进入市场的各个阶段, 也就是从一开始生产一直到进入流通环节这一全过程, 该系统对质量控制有益, 且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召回产品。从用途方面来讲, 农产品被划分成食用农产品以及工业用农产品这两种类型。当前, 由于食品安全事件给人类生命健康带来了危害, 所以解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是非常紧迫的事情, 而在本文当中, 主要论述的是针对“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系统。

二、最早应用于汽车、飞机等一些工业品产品召回制度中的可追溯系统, 其自身有着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必要性。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 食品安全问题不断突出, 食源性疾病的危害极大。国际上, 疯牛病、禽流感等疾病先后爆发并传播, 在国内, 也相继发生了苏丹红、劣质奶粉等食品质量事件, 食品安全问题由此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 进而使得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重要性愈发彰显出来。
(1)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手段是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可追溯系统强调产品的惟一标识与全过程追踪, 对实施该系统的产品, 在各个生产环节, 能实行HACCP、GMP或ISO9001等质量控制方法去对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跟踪和追溯产品信息,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能够有效地追踪到食品源头, 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把损失降到最低。
(2)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之一的是实施农产品可追溯, 在国际上, 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出口到当地的部分食品必须有可追溯性要求, 欧盟管理法规No.178/2002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肉类食品都要能进行跟踪与追溯, 不然就不允许上市销售, 日本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 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就行“身份”认证。

国内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1)2002年起我国展开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研究, 于研究及实施进程里, 陆续制订了一些相关标准与指南, 为应对欧盟2005年起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借鉴欧盟国家经验编订《牛肉制品溯源指南》, 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

(2)有一些地方以及企业, 初步构建起了部分食品可追溯制度, 还发布了一些法规。在2001年7月的时候, 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其提出了要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到了2002年, 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 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购进以及销售食品时要有明细账, 也就是针对购进食品按照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以及批次来建立档案。2005年9月20日, 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范围内率先开启蔬菜分级包装以及质量可溯源制度, 天津市为保障市民能够买到可靠的无公害蔬菜, 推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度, 还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

(3)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潍坊市及寿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于2004年共同协作, 先, 进行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初步试点, 接着, 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可溯源系统的探索, 随后了 ,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透过“中国条码推进工程”, 促使条码技术在我国食品可追溯里的应用。先是在陕西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 接着在北京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 然后在上海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 随后在山东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 比如在上海建立了“上海超市农产品查询系统”, 在北京建立了金维福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自动识别技术应用示范系统, 在山东寿光实施了蔬菜可追溯信息系统, 在江西建立了水果溯源信息系统等。
自2004年2月8日起始, 上海市借由“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 针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以及网络查询展开系统管理。农业企业凭借“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 为每个产品构建起相应的生产档案。
2005年8月28日, 福建省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在厦门市正式开通, 该系统能使消费者知晓肉品生产经营的全部信息, 进而以此有效把控肉品的生产质量。2005年9月起, 济南市着手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构建并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
2004年, 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试点项目”, 由北京市农业局与河北省农业厅共同承担, 河北6县市蔬菜试点基地使用统一的包装, 使用统一的产品标签信息码, 向北京市新发地批发市场供货, 向北京市大洋路批发市场供货。

主要发达国家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现状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始, 诸多国家以及地区已然运用可追溯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欧盟存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此系统应用时间最早, 特别是活牛以及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 欧盟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归入法律框架内, 依据牛肉标签法, 欧盟国家于生产环节要针对活牛构建验证与注册体系, 于销售环节要给消费者提供足够明晰的产品标识信息。
2000年1月的时候, 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 提出了一项根本性的改革, 这项改革是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作为基础, 要明确所有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在2002年1月的时候, 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那样的法令,该法令指出, 每一个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必须针对生产过程里所运用的原料, 以及加工过程中所用到的辅料, 还有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提供保证措施以及相关数据, 以此来确保这些东西的安全性以及可追溯性。

(2)在市场经济极为发达的美国, 存在着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于此, 该系统主要是企业源于主动意愿去构建, 而政府主要发挥着推动以及促进的作用, 美国那里的行业协会和企业搭建起了自愿性可追溯系统。包括70多个协会、组织以及100余名畜牧兽医方面的专业人员共同组建了家畜开发标识小组(USAIP), 此小组一同参与拟定并构建家畜标识与可追溯工作计划, 其目标在于当发现外来疫病之际, 能够在48小时之内判定所有和有直接接触关系的企业。
2003年5月, FDA公布有《食品安全跟踪条例》, 此条例要求, 所有涉及食品运输企业, 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全过程记录, 所有涉及食品配送企业, 也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全过程记录, 所有涉及食品进口企业, 同样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全过程记录。
(3)日本有着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这方面, 日本处于前列位置, 不但制定了对应的法规, 并且在零售阶段, 大部分超市安装上了产品可追溯终端, 用来供消费者查询信息使用。
在遭到政府推动时, 日本自2001年起始于肉牛生产供应体系当中全面引入信息能够追踪的系统, 要求肉牛业施行具有强制性的从零售点直至农场的可追溯系统, 该系统准许消费者经由互联网录入包装盒上面的牛肉身份号码, 进而获取他们所购牛肉原本的生产信息。
(4)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基于互联网而构建的家畜跟踪系统(CTS), 是由英国政府所设立的。家畜从初降于世直至寿终正寝期间的转栏情形, 均被这个系统留存在册。农场主借助该系统的在线网络, 去登记注册新生的家畜, 继而查询自身所拥有的其他家畜的状况。
加拿大自2002年7月1日起, 开始施行强制性活牛以及牛肉制品标识制度, 规定所有牛肉制品运用符合标准的条码予以标识。
用于澳大利亚家畜标识与可追溯的系统, 是国家牲畜标识计划即NLIS。活牛呢, 其身份标识靠的是经过NLIS认证的耳标, 或者瘤胃标识球。当牛迁移到新地点时, 养殖场或者屠宰场那儿装着的射频身份读取器, 会读取相关信息, 并且在NLIS数据库里记录下这段迁移信息。
巴西的农业部做出了决定, 自2004年3月15日开始, 针对肉牛执行强制性的生长记录情况, 推行从肉牛出生起直至进入餐桌整个阶段的生长状况监控。

国内外发展比较研究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时, 政府起到过相当重要显著关键的多种作用, 从国外发达国家诸如日本、欧盟、加拿大、英国到我国, 均能切实看到政府在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2)可追溯系统的农产品, 多是先从家畜产品起始。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相仿,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构建先行都是从家畜产品起头的, 尤其是好多国家皆是首先从牛肉产品着手的。
(3)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所运用的技术方式较为相近, 国外那些发达的国家, 于进行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工作的时候, 一般将EAN.UCC码用作追溯的主要技术手段。
(4)可支付意愿在消费者当中展现出共性, 于实施可追溯系统进程里, 国外消费者呈现出一定可支付意愿, 我国消费者同样如此呈现, 国外研究表明, 倘若附加有关食品安全以及动物福利保证的产品信息, 此情况下对可追溯性具备更高支付意愿。

对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议
通过之前提及的比较分析, 我们由此能够发觉, 国外那些已然发达的国家之处可追溯系统所获取到的某些经验, 针对我国去施行可追溯系统, 给出了关键的参考建议。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得逐步去建立, 切不可操之过急, 它的创建是要耗用一定成本的, 在我国尚无足够经验之际, 理应先挑选单位价值较高的产品开展试点, 一旦取得一定成功并积累经验后, 再朝着其他产品进行推广, 这般才更契合我国的发展现状。
(2)要去挑选一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去开展试点, 而后再一步步地推广到更多的企业。我们国家地域是极为广阔的, 企业数量繁多, 规模资质彼此各异, 所以在施行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期间应当首先挑选规模较大、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来进行试点, 在获取一定经验之后再去推广, 如此更能够达成事半功倍的成效。
(3)进一步加大政府于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构建里的主导作用, 与此同时, 能思索设立专款专用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管控部门来予以协调以及管理。
处在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造起始阶段, 政府所发挥的作用无可取代, 鉴于在起始阶段, 企业投入成本偏高, 收益无法即时显现出来, 故而从市场经济运行层面来看过, 于我国企业而言, 欠缺自行创建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动力, 故在这般情形之时, 政府的作用异常关键, 会对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构建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咱们十足能够像西方国家那般, 先是强制一部分企业施行可追溯程序, 待市场情形逐步成熟以后, 再渐渐转换为市场化运转。
此外, 就我国当下推行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情形而言, 政府虽发挥了颇为关键的作用, 然而多头管理的状况依旧较为严峻, 不同的行业, 不同的管理机构,不同的省份都存在着各异的管理方式, 常常致使诸多事件出现冲突并且不协调, 譬如, 不同行业以及系统所开发出的可追溯条码各不相同, 存在不相容、效率低下的现象, 所以树立一个由国家担负起管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职责的权威机构, 统一开展行动, 将会提升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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