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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开展 2022 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10:01:1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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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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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农业农村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局、有关质检机构:

为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部委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要参考作用,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农业, 2022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现将具体方案(具体见附件)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将在全国分级实施。我部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原则上所有部级质检机构均应参加;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实施省级能力验证,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制度原则应当参加。我部委托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协助指导、支持和调度省级能力验证工作。省级能力验证计划和年度汇总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参加本年度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并通过验证结果的机构,可免于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考核中相应项目的现场检查以及部级质检机构授权的核查审查、监督和项目扩审。评估。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我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使用办法,确定省级能力验证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强对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的培训指导和跟踪评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作用,加强评估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业务。技术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必须牢固树立“科学标准、持续改进”的理念,认真完成考核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交检测结果,并将原始检测结果连同原始记录一并寄送。 、地图和其他材料。发送给相应的技术支持单位。各技术支撑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服务”的原则,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相关任务。未经许可,技术支撑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能力验证过程和结果信息。

附件:2022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计划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3 日

附件:2022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计划

为保障2022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1)农产品样品提取制备能力评估

1、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

2、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和禁用添加剂;

3、检测水产品药物残留和禁用添加剂。 (二)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1、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

2、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3、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禁用添加剂检测;

4、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禁用添加剂检测;

5、牛奶成分及污染物检测;

6、土壤重金属检测;

7、肥料中养分的检测。

具体项目及检验检测方法见附件1。

二、参与单位

(一)2022年我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检测机构也应参加上述任务对应的两类能力验证。

(二)具有相应领域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部级质检机构)应当参加验证实验室相应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

(三)农业农村系统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相关领域的实验室检验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上述(一)、(二)类机构原则上必须参加部级能力验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并抄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

三、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组的组成

(一)农业农村部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9家单位为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技术依托单位。具体信息见附件2。负责相关专业内容的注册审核、样品制备和分发、结果分析和结果统计分析等,还可为省级能力验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为进一步增强能力验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我部组织熟悉能力验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和统计方法的专家,建设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专家组(见附件3),对能力验证计划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相关业务和技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参加部级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应登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国家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栏目2022年6月6日前农业农村,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自行下载登记表,确认无误,加盖机构印章,然后传回平台完成登记过程。

(二)2022年农产品样品提取和制备能力评估会同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场所实施,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会同相关技术中心组织实施支持单位。

(三)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样品发放时间见附件4,所有样品均以邮寄方式寄出。请各登记机构密切关注样品发放信息,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保持联系。

(四)参加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兽药及禁用添加剂残留检测、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等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必须在96年内完成抽样收到样品后数小时。测试及数据结果提交;参加牛奶成分和污染物检测的人员必须在收到样品后7天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提交;参加农产品重金属、土壤重金属、肥料养分能力验证项目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10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上述项目(参数)的原始测试结果、原始记录、地图等材料将在结果提交后发送至相应的技术支持单位。

(五)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样品的接收时间以“国家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显示的接收日期为准。未对每一类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提供检查和测试的标准解决方案。

(六)请各技术依托单位在首次及补充检验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交本类别及全年能力验证结果分析报告。

(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收到各类别年度结果分析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咨询,并按程序制定年度综合报告及其他材料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5、补充检验

参加2022年部级水平考试首次成绩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报名程序提出补考书面申请。复检工作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托相关技术依托单位组织实施。复检工作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农产品样品提取和制备能力评估不进行补充检验。

六、结果判断

(一)农产品样品提取和制备能力考核采用现场评分方式,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成绩记为“通过”。

(二)实验室检查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有补充测试的,计入补充测试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1、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

2、应当参加但无故未参加的;

3、样品未经本机构检测或未经本机构检验检测人员检测;

4.串通、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者伪造检验检测结果的;

5.其他不符合能力验证结果要求的。我部将对有上述三、四情形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七、信息联系

参加部级能力验证的机构,报名审核通过后,需选派熟悉业务的负责同志加入部级能力验证QQ群(群名称:“2022部级能力验证群”,群号:537196924) ,以便实时联系我们。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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