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方法
具体要求
按票扣除
法定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金额
计算扣除额
1. 外购农产品
2. 道路通行费
3.购买客运服务
1、发票抵扣:取得载有增值税的合法抵扣凭证。
1.从销售者或提供者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房地产时,按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额
(一)农产品收购情况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应当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和9%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了。
扣除要求
1、征税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票销售额×9%
2、收购免税农产品并销售——计算扣除额: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价格×9%
3.特殊情况-收购烟叶,将考虑烟叶税(20%)
1.一般纳税人收购应税农产品并销售——可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9%或10%
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B、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9%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向水果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水果并销售,并取得水果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 9%
2、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扣除额(9%或10%)
A.按9%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收购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进货发票的,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进货发票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9%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
例如: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园采购水果销售,进项税额=采购水果进货价×9%
B、按10%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购买免税农产品,按13%税率生产加工货物然后销售:
来源
目的和税率
进项税额扣除
政策
* 购买应税农产品(取得进口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代开专用发票);
* *购买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和进货发票)
直销:税率9%
按 9%
自2019年4月1日起,采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实际操作中,采购时税率为9%,生产后加收1%。
连续加工占商品销售额的13%
按 9%
+1%
例: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于2021年12月向某养鸡场采购禽类加工熟食产品,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支付运费,并取得运输公司注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2000元,增值税180元。
进项税=50000×10%+2000×9%=5180(元)
采购成本=50000×90%+2000=47000(元)
三、纳税人购买流通中完全免税的农产品:
一、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蔬菜和部分生鲜肉蛋类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B、生产、批发、零售销售免税,进货不得扣除。
4、收购烟叶进项税:
进项税额=实际缴纳的总价×(1+20%)×9%或10%
例:某烟草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21年9月向农业生产者采购烟叶120吨用于销售,烟叶实际支付价款(含10%补贴)共计220万元,后转为310万元元,不含增值税。全部以27.9万元的价格卖给卷烟厂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27.9万元。
烟草公司进项税=220×(1+20%)×9%=23.76(万元)
卷烟生产企业进项税额=310×(9%+1%)=31(万元)
5.农产品进项税额确定办法(三类产品试点)
一、适用试点范围:以外购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态奶及乳制品、酒类、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抵扣试点范围产品。
B、验证方法:
①进项税额按产品销售额确定——销售税抵扣;
②以不含税价格为准;
三、纳税人以外购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按照以下三种方法确定:①投入产出法; ②成本法; ③参考方法
D、试点纳税人购买直销农产品时,农产品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和抵扣: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售的农产品数量当期÷(1-损失率)×农产品平均收购单价÷(1+9%)×9%损失率=损失数量÷收购数量×100%
(2)路桥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获取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缴纳
进项税
1. 道路通行费(3%、5%)
进项税额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电子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2. 桥梁和大门通行费
进项税额=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5%
(三)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例如,购买国际客运货运不能抵扣进项税(国内单位对国际运输提供零税率)。
2、扣税凭证包括: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票行程单、火车票等。
3、旅客仅限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国内客运服务。
四、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下列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获取优惠券
扣除依据
进项税额的确定
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普选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客运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附有乘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
道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3%)×3%
例: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发生的运输费用如下:
A、员工因公在国内旅行,获取载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机票行程单。票价4.8万元,燃油附加费6500元,民航发展基金54万元。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4.8+0.65)÷(1+9%)×9%=0.45(万元)
注:我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时,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民航发展基金为政府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B、为客户支付国内机票费用,并获取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万元,燃油附加费1800元,机场建设费0300元。
为客户支付的机票不得扣除,计入招待费。
C、员工在国内出差,获取一张标明乘客身份信息的票面金额为59950元的火车票,以及一张未标明乘客身份的出租车票10300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995÷(1+9%)×9%=0.495(万元)。出租车票上未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不予计算扣除额。
3、特殊投入抵扣模式
(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保险公司6%)
1.以实物补偿形式承担机动车保险责任的,向车辆维修服务商购买车辆维修服务的进项税额(13%)可按照保险公司的销项税额抵扣法规。
2.以现金赔偿形式承担机动车保险责任的,应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应直接支付给车辆维修服务提供者。不属于保险公司购买的车辆维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从税中扣除。
(二)资产重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计算销项税额——免税),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按其进项税额注销前未扣除的部分,可结转至新纳税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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