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农业农村部关于食用农产品适用法律的界定及耕地质量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24-12-07 10:03:28 次浏览
    • 电话联系TA

      -佚名

  • 信息详情

坚果类农产品_坚果属于什么产品类型_坚果属于农产品吗

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适用法律明确!

坚果属于什么产品类型_坚果属于农产品吗_坚果类农产品

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937号建议的答复

王印祥等10名代表:

您关于提高来源质量、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已收到。经我部门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资源质量控制

我部高度重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2017年,农业农村部成立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履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建设、保护等职责和职能,大力开展耕地保护和治理质量。 ……

下一步,我部将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耕地、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重点关注酸南方土水稻种植区及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业区和污水灌溉区。 、大中城市郊区、蔬菜基地集约度高、地质背景高的地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被视为重点区域。从预防、控制、治理等关键环节入手,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关于农业生产过程监管

我部门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治理。 ……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力度。一是持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力度,引导生产者按标准生产。二是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加大对问题突出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联合检查和打击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

此次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接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两个部门界限明确,职责明确。

你关于“建立综合监管机构,由农业、畜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共同组建”的建议。涉及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大调整。当前,仍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目前,全国共有部、省、地、县四级质检机构3293个,检验人员3.2万人。全部省份、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设立了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 117,000 人。

二是强化质量检验。开展质量安全监测,覆盖152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组织农业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检查打击联动,落实地方管理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到位。

三是生产经营主体联合信用惩戒。 2017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的通知》,大力推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带头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信用档案。产品生产经营实体。截至目前,1100多个县42万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

2017年2月,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联合惩戒农业投入品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合作备忘录》。同时,起草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草案)》,明确了黑名单管理原则、认定标准、信息采集范围、联合惩戒措施、制定了黑名单的认定、公布和报送。和移除程序。

四是试点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模式传统、小而散。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身份和责任往往不明确。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建立食用农产品认证制度。总体思路是:借鉴工业产品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认证制度,鼓励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形成有效的强制退货机制。 2016年,我部印发《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办法》,在浙江、山东等6个省份开展证书试点工作。 2019年4月,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暨座谈会在浙江台州召开。系统总结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成果和经验,研究制定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营造诚实、自律的社会信用环境、守信、互信。同时,我们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尽快出台食用农产品证书试点方案,并组织大规模证书制度培训,将证书制度推广到全国。有效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原产地市场准入对接机制。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部门的工作。

农业农村部

2019 年 7 月 17 日

坚果属于什么产品类型_坚果类农产品_坚果属于农产品吗

什么是初级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范围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消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那么什么是初级农产品呢?食用农产品的范围有哪些?现将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实际工作中参考。

什么是初级农产品?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加工产品。包括:

1.烟叶。它是由各种烟叶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在露天干燥的烟叶;风干烟叶是指在烘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烘烤室烘烤的烟叶。

2.毛茶。是指以茶树采摘的鲜叶、芽(即茶青)为原料,经干燥、揉捻、发酵、干燥等工序而制成的茶叶。

3、食用菌。指自然生长和人工栽培的食用菌,包括鲜品、干品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继续简单保鲜、干燥、包装的鲜品、干品。

4、瓜果蔬菜。指自然种植和人工栽培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产、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果、腌制品(以瓜果蔬菜制成的蜜饯除外) )。

5、花卉苗木。指自然生长或人工栽培并保持自然生长状态的花卉、苗木。

6、药材。指自然生长和人工栽培的药材。不包括中药材或中成药生产企业经切、煎、炒、烤、熏、蒸、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炮制品。

7、粮油作物。指小麦、水稻(包括粳稻、籼稻、元谷)、大豆、杂粮(包括玉米、绿豆、小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梁、小米、米粒) 、新鲜马铃薯、干马铃薯、花生、花生仁、芝麻、油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榈籽、其他种子。

8、畜、禽、兽、昆虫、爬行动物、两栖动物

1、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生皮;

2、畜、禽、兽毛是指未经加工的动物毛、羽毛;

3、活禽、活畜、活昆虫、两栖类,如猪、菜牛、菜羊、牛蛙等;

4、清淡家禽和新鲜鸡蛋。裸禽是指农业生产者自养活禽经屠宰、去除羽毛、未切割的裸禽;

5、动物本身或附属产品生产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角、牛黄、蜂奶、麝香、蛇毒、鲜奶等。

六、上述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动物。

9、水产品

1.淡水产品。淡水动植物的统称。

2、海水产品。海洋动植物的总称

3、滩涂养殖产品。是在滩涂上培育的多种动植物。

水产品包括农业生产者收获后继续加工的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燥产品。

10.林业产品

1. 日志。是指将砍伐的树木的枝条、尖端或果皮砍下,然后按照规定的标准锯成不同长度的木段。

2.原竹。是将竹子砍伐后,剪去枝、尖、叶后的竹节。

3、原木及原竹屑。指原木、原竹采伐后的树皮、根、枝、灌木条、尖、叶等。

4.生漆和天然树脂。是漆树的分泌物,包括野生漆树采集的大木漆和栽培漆树采集的小木漆;

天然树脂是指木本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香、虫胶、阿拉伯胶、古巴胶、黄芪胶、丹麦胶、天然橡胶等。

五、上述以外的其他林业副产品。

11.其他植物

1、棉花是指未经加工的皮棉、棉短绒和籽棉;

2、大麻是指未加工的原麻和宁麻;

3、柳、席、灯芯草;

4.其他植物。

十二、前款第一条至第十一条所列农产品,包括种子、种苗、树苗、竹苗、种畜、种禽、种蛋、水产品种苗或者种(苗)、食用菌种、花卉。种子等

坚果属于农产品吗_坚果属于什么产品类型_坚果类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意事项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1. 植物

植物包括各种人工种植和自然生长的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1) 食品

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范围包括

1、小麦、水稻、玉米、高粱、小米、杂粮(如大麦、燕麦等)等粮食作物。

2.上述谷物经洗选、磨粉、脱壳、分级、包装、制桶等加工,生产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粉、米粉、荞麦等成品谷物及其初级产品。面粉、小米粉、燕麦粉、马铃薯淀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红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条、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谷物仿品。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以谷物加工的各种熟食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 园艺植物

1.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的总称。范围包括

(一)可作为副食的各种蔬菜(包括野菜)、菌类和少数木本植物。

(二)各类蔬菜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蔬菜。

(三)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食用菌干燥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厚朴片、萝卜干、冬菜、梅菜干、木耳、香菇等蘑菇、平菇等

(四)酱菜、泡菜、咸菜、咸菜也纳入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食品是指用金属罐、玻璃瓶等密封有废气的各种食品。下同)和园艺植物磨粉(如辣椒、辣椒粉等)不属于食用范围农产品。

2.水果和坚果

(1)新鲜水果。

(二)经清洗、脱壳、分级、包装、贮藏、干燥、油炸而制成的各种水果及干果(如荔枝干、龙眼干)、鲜果(包括各种野果、葡萄干等)、坚果、坚果等

(三)经过冷冻、冷藏等工艺加工的水果。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果仁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3.花卉和观赏植物

通过对花卉、观赏植物的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生产各类食用鲜干花、晒干药材等。

(3) 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的鲜叶、芽(即茶叶),以及最初经过干燥、揉捻、发酵、干燥等工序制成的茶叶。范围包括各类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场外销售的茶叶以及与各种药物混合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4) 油料厂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提取油料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油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 、芝麻、亚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2.将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亚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粮副产品等,经清洗、热炒、磨碎、榨油(油加工后产生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类等副产品有菜籽油、花生油、磨碎芝麻油、大豆油、棉籽油等油、葵花籽油、米糠油、油饼、豆饼等

3.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植物。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5)药用植物

1、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料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经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干燥、切碎、蒸制、密炒而成的片、丝、块。 、段等中药材。

3、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饮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6) 糖厂

1、糖类植物是指主要用于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各种糖厂如甘蔗、甜菜等经清理、切割、包装等加工而产生的初级产品。

(七)热带、南亚热带农作物初加工

将热带、南亚热带作物经加工除去杂质、脱水、干燥而制成的半成品或初级食品。具体包括:天然生橡胶和天然浓缩乳胶、生熟咖啡豆、辣椒籽、肉桂油、桉树油、香茅油、木薯淀粉、腰果仁、坚果仁等。

(8)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植物以外的各种食用人工栽培和野生植物及其初加工产品,如谷类、薯类、豆类、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种子等。 、植物叶子、草、藻类植物等。

食用干花、干草、干马铃薯、干藻类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 畜牧业

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捕捉的各种畜禽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一)肉制品

1、哺乳类、家禽、爬行动物(包括各种家畜、家禽和驯养、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哺乳动物、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肉制品。畜禽动物经屠宰、斩首、去蹄、剥皮、去内脏、切割、切丁或切片、冷藏或冷冻而制成的切肉、腌制肉、冷藏肉、冷冻肉、冷鲜肉。肉、咸肉、肉末、肉块、肉片、内脏等。

3、哺乳类、鸟类、爬行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4、各种哺乳动物、家禽、爬行动物的生肉制品,如熏肉、腌肉、腊肉等。

各种肉类罐头、熟肉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蛋制品

1、蛋制品。指各种家禽、爬行动物的蛋,包括新鲜蛋和冷藏蛋。

2.预处理鸡蛋。通过对鲜鸡蛋的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生产出各种分级、包装的鲜鸡蛋、冷藏鸡蛋等。

3、加工咸蛋、皮蛋、腌蛋等。

各类鸡蛋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3)乳制品

(1)鲜牛奶。是指各种哺乳动物的乳汁以及经过净化、灭菌等加工程序而产生的乳汁。

(二)鲜奶经净化、均质、灭菌或者灭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巴氏灭菌奶、超高温灭菌奶、着色奶等。

以鲜奶加工而成的各种乳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四)蜂产品

1、指采集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新鲜蜂王浆等。

2.蜂蜜、鲜蜂王浆、蜂蜡、蜂胶、蜂花粉等经过除杂、浓缩、融化、粉碎、冷冻等加工而成。

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蜂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其他畜产品

其他畜产品是指除上述以外的食用哺乳动物、家禽、爬行动物、昆虫的其他组织。如动物骨头、贝壳、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籽、动物树脂等。

3. 渔业

(一)动物水产品

水生动物是指人工放养、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两栖动物、海洋动物及其他水生动物。范围包括:

1、鱼、虾、蟹、甲鱼、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动物、鱼苗(卵)、虾苗、蟹苗、蛤苗(苗)等。

2.水生动物被完整或斩首、去鳞(去皮、去壳)、去除内脏、去除骨头(刺)、压碎或切成碎片、切片,并进行加工以保持新鲜度并使用冷藏、冷冻、冷藏、盐腌等防腐剂。干燥。和包装初级水产动物产品。

各类熟制水产品和罐头水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生植物

1.海带、裙带菜、紫菜、芦笋、麒麟菜、河篱、浒苔、羊栖菜、盾草等。

2.上述水生植物为完整的或已去根、去尖、切段并经漂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的水生植物和包装品及其整体或除去根、根、尖、节,经晒干、干燥(脱水)、粉碎等加工包装而成的产品。

罐头(含软罐头)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三)水产品综合利用初级产品

食用价值低的鱼、虾、贝、藻类及水产品加工下脚料经压榨(分离)、浓缩、干燥、粉碎、冷冻、冷藏等加工制成的食用食品初级产品。如鱼粉、鱼油、海藻胶、鱼鳞胶、鱼露(汁)、虾酱、鱼子、鱼肝酱等。

以鱼油、海洋动物脂肪为原料生产的各种乳剂、胶囊、滴剂等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参考格式

(款式一)

坚果类农产品_坚果属于什么产品类型_坚果属于农产品吗

(样式2)

坚果属于什么产品类型_坚果属于农产品吗_坚果类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填写说明

1.填写原则

1、参照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格式,确保关键信息要素不缺失。

2、坚持生产经营主体自我承诺、自我发行。

3.鼓励农产品包装销售,坚持最小包装单位发放。

2.填写要求

1、食用农产品名称:写通用名、学名。若车辆混合,则按类别开具发票;

2、重量(数量):重量单位以吨、公斤为计量单位。数量按头、羽、尾、片、片等计算;

  • 地理位置
  •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