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出台了,它描绘了现代物流的发展蓝图。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进一步指明了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尽管全球疫情对我国物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国家及时调整了防疫政策,尤其是出台了防疫“二十条”等新规。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货运流通领域的“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人民生活得以极大恢复,物流行业整体水平已恢复到较活跃的状态,有效支撑了经济复苏。本报特此将今年发布的与物流业相关的政策进行汇总整理,以便读者阅览。——编者按
1月份
1 月 5 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了意见,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也发布了意见,二者共同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旨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协同发展。
1 月 13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将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当作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1 月 14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此通知明确了工作原则、参保范围和计缴方式等内容。
1 月 26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情暖回家路”公路交通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此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公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将“保防疫、保畅通、保冬奥、保运输、强服务”作为核心内容,把“情暖回家路”贯穿到公路交通服务的各个领域和整个过程中,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月份
2 月 11 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该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国家领导人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能源消费方面的革命、能源供给方面的革命、能源技术方面的革命以及能源体制方面的革命,以此为推动按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保障。
2 月 15 日,国务院印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是关于某些内容的。它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同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事故带来的损失。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2 月 16 日在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此规划是中国民航首次编制的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规划细化了 12 项具体任务,还提出了三大重点工程。
以确保责任能够落实、任务能够落实、措施能够落实。
3月份
3 月 3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3 月 14 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此通知聚焦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以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有关国家战略的实施。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申报条件和工作安排等内容。
3 月 17 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此通知进一步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创建程序及要求进行了规范。
3 月 28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份通知,该通知是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的。
3 月 28 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予以印发。
3 月 31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此通知旨在全力做好应对疫情医疗防控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全力做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保障工作,全力做好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等各类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4月份
4 月 10 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是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的畅通。
4 月 10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得以发布。此意见旨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该实施意见于 4 月 11 日发布。
4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此通知要求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要切实把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做好。
4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此通知旨在统筹加强公路交通的疫情防控以及保通保畅工作。
4 月 24 日印发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的相关事宜,明确了公路防疫检查点的设置要求,明确了通行服务保障的要求,也明确了信息公开发布的要求。
5月份
5月6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公布。
5 月 10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冷藏集装箱港航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得以发布。此通知的目的是推动冷链物流运输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5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等 4 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意见的函。此函是对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的《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等 4 项行业标准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5 月 12 日公布了《第 42 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载货汽车达标车型有 2052 个,牵引车辆达标车型有 243 个,挂车达标车型有 507 个。
5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此通知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5 月 28 日,国家邮政局印发了《关于帮助寄递企业纾困解难稳定行业发展态势的通知》。此通知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任务和措施,包括落实减免税政策,保障末端网点能够正常运行,维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等。一共提出了六项任务以及 23 条具体举措。
6月份
6 月 1 日,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等八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此通知提出,要鼓励那些具备条件的村去布放智能快件箱。同时,还支持农产品产地去发展“电子商务+产地仓+快递物流”这种仓配融合的模式等。
6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要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
6 月 13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个通知,该通知是关于进一步加强航道通航建筑物疫情防控、保通保畅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水路运输通道能够安全、平稳且有序地运行。
6 月 20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 43 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得以发布。
6 月 21 日,商务部以及中物联等 8 个单位共同发布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这一规范的发布旨在切实做好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对示范创建过程中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
7月份
7 月 5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的通知。此通知强调,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等有关单位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7 月 11 日,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发布了《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此通知提出,为了能够更好地对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的建设起到支撑作用,应当打造出一个具备互联互通、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以及保障有力等特点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
7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印发了《国家公路网规划》。此规划要求在 2035 年时,能够基本建成一个覆盖范围广泛的公路网,这个公路网具备功能完备的特点,同时是集约高效的,并且是绿色智能的,以及安全可靠的,还要对国家公路网络进行优化完善。
7 月 16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一则通知,通知的内容是《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该通知强调,必须要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的渠道进行传播。
7 月 16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是关于《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的。通知强调,必须要严格地防止新冠病毒经由冷链物流渠道进行传播。
7 月 26 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一同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他们始终秉持着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8月份
8 月 2 日,国家铁路局印发了《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此通知要求各单位企业督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铁路运输、装卸等工作的企业(铁路口岸站)以及从业人员,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要进一步把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疫情防控工作抓好。
8 月 23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 年)》的通知。此通知要求各单位需高度重视绿色交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并且要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研究储备以及制修订工作。
8 月 23 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了一则公示。该公示内容为《2022 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经确定,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成为 2022 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共计 288 家。
9月份
9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此通知要求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在全链条上的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以及处置。
9 月 14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切实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环境的通知》,并且做出了七项工作部署。
9 月 15 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一则通知,即《关于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在这则通知中,确定了 2022 年的首批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数量为 287 家。
9 月 21 日,国常会提出了要求。这个要求是狠抓政策的落实,目的是推动经济回稳向上。同时,国常会还确定了强化物流保通保畅等相关政策。
9 月 22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一则通知,通知的内容是《智能冷藏集装箱终端设备技术指南》。此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冷藏集装箱在港航服务方面的品质。
9 月 28 日,商务部等 6 个单位印发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是关于《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的,此通知有助于外贸保稳提质。
9 月 30 日,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提出,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需要切实做好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 10%这一任务的落实工作。
10月份
10 月 8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则公示,内容是关于拟公布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名单的。同时,交通运输部还发布了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的名单。
10 月 8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一同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明确确定了 40 个项目为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10 月 9 日,交通运输部进行了相关动作。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份公示,这份公示是关于拟公布第三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的。
10 月 9 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是关于印发民航大数据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过发布这一通知,旨在加强民航大数据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
10 月 19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规定,该规定名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此规定包含 52 条内容。
10 月 24 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相关意见。
10 月 24 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此通知旨在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高质量的标准供给。
11月份
11 月 15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此决定进行了多项修改工作,还新增了一些内容,同时也删除了部分内容。
11 月 17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一则通知,通知的内容是《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这一举措旨在切实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向外扩散传播。
11 月 17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是关于《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的。
11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是关于做好 2022 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天津商贸服务型等 25 个国家物流枢纽纳入了 2022 年度建设名单。
11 月 21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一则通知,此通知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该通知鼓励并支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
11 月 24 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 33 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得以发布。
11 月 25 日,鉴于近期部分地区存在“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的情况,以及要求货车司机现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等问题,交通运输部将会督促并指导各地,让其科学且精准地实施通行管控措施。
12月份
12 月 9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此通知要求做到确保交通物流畅通,并且要配合有关部门把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不能随意对车船通行进行限制。
12 月 10 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条优化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取消各地设立的公路防疫检查点,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各地设立的航道防疫检查点,不再查验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各地设立的船闸防疫检查点,不再查验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12 月 15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我国物流业需加快对物流枢纽资源进行整合建设,同时构建起国际国内的物流大通道体系。“通道+枢纽+网络”运行体系基本形成。
文 / 现代物流报编辑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