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最新发布,近期,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52号提案中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的建议,农业农村部已作出回应。该部门强调,随着新的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届时将适时终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52号建议的答复
杨震代表:
您所提交的关于推动无污染农产品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意见已收到。我们对此进行了细致的探讨,现给出以下回应。
一、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001年,国务院批准后,我国相关部门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将其作为关键手段,全面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在这一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扮演了关键角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它在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现在,我国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数量已达到4.4万家,而产品种类则有8.6万个。伴随着我国农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无公害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所面临的形势与需求发生了显著转变,诸如目标定位不够明确、市场导向不够鲜明、推动措施不够有效等问题逐渐凸显。针对当前无公害农产品所遭遇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需要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系进行改革。我部已多次举办专题研讨和调研活动,并着手部署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具体措施包括:
(一)启动无公害认证制度改革,下放审批职责
2017年12月29日,我部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编号农办质〔2017〕41号),标志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工作的正式开展。该通知明确指出,将无公害农产品审核、专家评审、证书颁发以及证后监管等关键职责,全面下放到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承担。下放之后,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流程被合并。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我部将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以及颁证等各项业务,原有证书的有效期限将继续保持,待新的规章制度发布后,将依照新的规定进行认证活动。
2018年4月24日,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文件重申了将原有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并,统一为产品认定模式,并将相关工作权限下放到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同时,文件规定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证书颁发及后续监管等任务;此外,文件还对从申请受理至证书发放的六个环节的业务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环节的工作期限,简化了流程,提升了工作效率。
后续阶段,我部将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指导,努力研究并构建一套契合新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的监管体系。待该监管体系趋于完善,我部将及时终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
(二)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创新监管模式
为加速推进无公害认证制度变革,防止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暂停后出现监管上的空缺,我部近年来积极组织了对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替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研究,并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起,已在浙江、山东等六个省份开展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试点工作。目前,我方正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着手制定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度的详细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聚焦于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的升级转型,集中精力推进以下几项关键任务。
首先,要迅速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进程;其次,在适当的时候,应暂停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再者,要积极鼓励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主体,主动向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方向发展。
二是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并打造一种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理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系。
二、关于推进农产品提质增效
(一)明确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的目标任务
党中央对“三农”工作做出了关于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至关重要战略决策。我部对此高度重视,致力于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发展。在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合格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6%以上。此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数量已达到3.6万个,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知名的农业品牌。2019年2月,我国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这份规划明确了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坚守绿色发展、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和品牌发展的四大原则,并据此分阶段设定了提升农业质量的具体目标。截至2022年,我国已基本构建起质量兴农的制度体系,并初步达成了产品优质、生产高效、经营能力强、国际竞争力突出的目标,有效促进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显著进步。具体而言,产品质量的高标准意味着绿色高品质农产品的供应量将大幅增加,其口感更佳、品质更佳、营养更均衡,特色也更加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常规监测结果显示,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水平,同时,绿色、有机以及带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认证和登记数量每年平均增幅达到6%。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聚焦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既定的发展目标,秉持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致力于推进安全农产品的生产、绿色食品的培育、有机农产品的推广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打造。各地需将优化结构、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产品品质、打造品牌以及增强效益作为关键的发展评估标准,同时引导政策、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向提升质量和效益、增强竞争力的方向集中,以此持续扩充安全、绿色、高品质农产品的有效供应。
(二)夯实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基础
本部门坚持以绿色理念为指引,针对优质绿色农产品的产地生态环境、技术支持体系以及工作平台等关键领域,实施了多项有力举措,以巩固和加强优质绿色农产品发展的根本基础。首先,我们通过实施产地环境污染的全面整治和生态系统的构建,努力营造优质的农产品生产环境。此外,本部门与生态环境部共同发布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旨在加强污染治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全国范围内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建设,实施土壤与农产品同步监测。同时,积极推广环保型生产技术,助力农业实现绿色、高质量的转型发展。2018年,我们部门发布了《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至2030年)》,将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定位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关键任务之一。我们强调,需借助科技进步,促进绿色生产模式的形成,并提升绿色农产品的供应能力。为此,我部聘请专家编制了114项针对不同区域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旨在解决绿色生产技术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我国已成功打造了680个绿色食品原料的标准化种植基地,这些基地的种植面积总计达到了1.64亿亩,有效地推动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普及与运用。此外,我们还致力于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系统,并不断优化监管体系。2016年,我们部门颁布了《关于加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成功上线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这一举措促使农产品从源头到流向均能追溯,信息查询便捷,责任追究明确,从而显著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效能。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致力于营造优质的产地条件。同时,我们将推动农产品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建立健全涵盖农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的标准体系,并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此外,我们将强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普及与应用,构建起准入与准出相衔接的机制,从而塑造全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架构。
(三)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内生动力
历经多年持续发展,我国绿色高品质农产品的整体规模与数量持续上升,监管体系不断优化,产品品质保持稳定且值得信赖,推广方式多样化,品牌效应持续增强,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逐渐显现。首先,强化宣传与营销策略,以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价值。我部门通过举办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一系列农业展会以及产销对接活动,积极推广高品质农产品,增强其品牌价值的提升。同时,我们充分利用《农民日报》、《农产品市场周刊》、农业影视频道以及中国农业农村市场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集中力量进行农业品牌的宣传和推广。2018至2019年间,我们部门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以“春风万里,绿食有你”为主题的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包括走进校园、超市、企业,举办展示和品鉴活动,旨在与消费者深入互动。这些举措旨在加深消费者对高品质绿色农产品的认识和兴趣。此外,我们还致力于推动品牌与县域特色产业的深度结合,以增强品牌的市场影响力。聚焦县域的特长产业,将企业的品牌形象、产品的品牌形象以及公共品牌与地方品牌进行有效融合,构建起“全链条”的产业整合模式,全面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整体发展质量。此外,还要设立公共品牌的保护机制,增强品牌的可信度。我部门加大了对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监管区域已从一线城市逐步拓展至二三线城市,迅速纠正了不规范标识的使用,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有力地保障了市场秩序的稳定。
未来阶段,我们将继续推动宣传和营销手段的革新,通过举办农业展览、产销对接活动以及电商平台等多元化营销渠道,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大品牌市场的推广力度,提高品牌在市场上的份额,推动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同时,我们将致力于构建品牌农产品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培育一批农业品牌建设专业机构,为品牌设计、营销咨询等领域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全面强化品牌的管理与监督,着重提升商标注册的防护力度,打造我国农业品牌的保护架构,增强对冒牌和品牌滥用行为的惩罚措施,严格监管品牌中介机构的运作,健全农业品牌的诚信机制,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并积极倡导将品牌信誉纳入国家诚信评价体系。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3156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