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办公厅发布通知,涉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调整,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变动
各地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渔业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经中央编办核准,农业部决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相关职能进行重新划分,同时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变革。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将负责指导地方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登记的任务,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转移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去执行。
农业部门打算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新变革,把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查、专家评估、发放资格证明以及后续的监督等任务完全转移,交由各省级的农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来承担,由它们负责具体执行。任务移交之后,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资格确认和产品资格认证将合并为一个流程。
从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暂时叫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相关事宜,涵盖申请、受理、审核以及证书发放等环节,原有证书的期限会继续有效,等到新的规章制度公布之后,再依照新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各地务必深刻理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变革的必要性和时效性,切实制定办法,完成相关衔接任务,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变革顺利开展。
工作期间如遇疑难或意见,请即刻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取得联络。联系电话号码为010-62131579、59193164;对接人员包括张志华、董洪岩。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