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二十日,国家农业主管部门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举办了一次关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的专题讨论会。此次集会核心目的在于执行中办国办文件里有关构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体系的指导方针,全面梳理合格证明体系试行阶段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实践做法,深入剖析现阶段面临的挑战和阻碍,持续优化合格证明体系的具体安排,探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的实施规划,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体系能够稳步且高效地普及至全国各地。本人有幸完整介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研究与试点工作,现将一些个人心得,向大家交流。
一、解放思想,统一认识
我国社会经济迈向优质发展阶段,民众对农产品安全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高层领导十分关注农产品安全品质,提出要发展优质农业,丰富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现阶段,需要迅速研究构建更加科学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安全与食品卫生。
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安全是底线
现阶段,我国农业抵达了调整进步模式、改善构造布局、更换提升动能的关键阶段,正处于迈向优质化发展的转折点。国家最高指导文件强调,必须将重视农村和农业放在优先位置,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核心任务,同时加强农业供给体系的内部调整和改革。必须持续推动农产品品质提升、生态农业发展和经济价值最大化,迅速革新农业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产业深度变革,同时务必维护农产品安全可靠,捍卫农业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尤其要严格把控杜绝重大农产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合格是基础
随着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居民的消费层次不断优化,对农业产业化的期待和需求持续增加,要求越来越高。2019年正值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一年,必须严格禁止质量不达标的农产品和食品进入市场销售,保障民众饮食安全,从而有效提升民众的生活满足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创新是关键
强化农产品安全质量全过程把控,完善对接市场准入的食用农产品达标证明机制,属于当前时期、当前阶段赋予的新使命和新标准,同时也是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体系的一项关键制度创新。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行试点,生产销售者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为上市农产品提供合格证明,这既加强了经营者的责任落实,也构建了有效的出入衔接体系,有助于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多元管理框架,能够持续增强监管能力。
二、试点先行,实践检验
这项制度属于创新性的举措,具备相当的前瞻价值与探索精神。选取6个省份进行试点,核心目标是为后续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奠定基础,通过提前规划,构建能够被借鉴和推广的操作范例,从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面监控探寻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方案。近些年,浙江等六个省份积极探索、勇于负责、积极行动,就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达成了共同认识,对于健全完善这项制度也有深刻见解,试点区域内的相关经营单位展现了高度积极性,创造了诸多优秀的实践方法,确实值得借鉴普及。综合来看,各省的试点实践和成果主要有四个方面表现:
让生产经营更有自信
以往常说“王婆卖瓜,自己吆喝”,如今要实现农业优质发展,需要持续做好产品品质,严格把控安全环节,充分展现市场信心,着力打造产品形象。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是经营方对购买者、对用户的一种郑重保证,也可以理解为一种郑重说明,必须用书面形式明确标注,以体现对产品安全性的重视态度。各区域在推行过程中首先关注农业公司、集体组织、专业生产者等群体,这些主体勇于开拓,率先尝试,也将在经济活动中最早获得优势。通过树立榜样、依靠市场力量,食用农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推行获得了顺利起步。农业生产过程环节繁多,供应链条漫长,存在诸多潜在问题,长期以来受限于生产环境、大宗流通交易方式简陋、社会信任体系不健全等因素,致使农产品市场良莠不齐、质量参差,守信经营的生产者倍感艰难,优质农产品难以获得合理回报,品牌影响力有限,经营信心遭受重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开展,目的是促使索票索证成为常态,确保简便易行且有效实施,逐步解决农产品买卖中出现的出处不显、信息不明、安全存疑等状况,不断营造农产品好价钱的市场氛围,重新激发生产销售者的信任感。
让全程监管更有效率
从田间到餐桌,保障饮食安全,主要依靠两方面: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二是严格市场把关;重点是管理好相关责任方。现阶段,我国农村以小农户为主,这种格局在农业生产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长期以来,针对个体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始终没有找到有效办法,存在风险难以控制、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新规的颁布意味着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开始实施,如何构建与准入标准相配套的体系及方法变得十分紧迫。让个体农户能够参与到大宗交易中,销售环节起着核心作用,相关方既是供应者也是购买者,构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这些售卖方,可能是从事农耕的单位或者集体组织,也可能是中间商或者分销商、市场组织者或者直接销售者。农业相关单位以及市场监督机构,在职责分配上,导致这类主体的管理存在重叠和缺失。试验期间,各省均以联合行文的方式,明确要求经营者发放合格凭证,经营者需验证合格凭证,合格凭证作为重要依据,有效监管此类经营者,使其能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的功能,这为后续的协同管理、责任划分提供了思路。
让放心消费更有保障
农业产品品质安全跟民众福祉紧密相连,是民众追求幸福生活的重要条件,也是他们的迫切愿望。近些年,我国农业产品品质安全状况持续向好,为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打下了牢固根基,各省份的试点工作也收获了大量有益做法。浙江省实施“一个凭证一个标识”的普及方法,并且最早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全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制度,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确立了浙江的典范。河北省研究形成了“合作社引导方式、农业机构促进方式、多个部门协作方式、区域合作推动方式”等四种方式。黑龙江省逐步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替代农产品产地凭证,成为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依据。湖南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质量证明、标识牌和合格凭证相结合,确保农产品上市需持质量证明,销售时必须挂合格标识牌,同时向购买者出示食用农产品合格凭证。山东省将全面实施韭菜领域合格证与销售凭证并行的“双证制”管理模式。陕西省安康市、岐山县、大荔县等区域积极尝试,应用具备防伪效果的条形码凭证,每件产品对应一个码,如同个人身份标识,拥有操作方便、规格一致、防伪专一的优势。这种微型凭证,展现出显著成效。
让社会共治更有动力
维护农产品品质与食品卫生,必须政府监督职责与生产销售方义务同时履行,行业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力量同时发挥作用,市场运行规律与经济效益激励同时调动。根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地区的观察,带有合格标识的商品比没有标识的商品更受欢迎,其分销途径得到扩展,部分商品还实现了价格上调。经营农产品的人一旦获得收益,就会坚持使用食品农产品合格证,热情高涨,接着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的管理,持续提升农产品的安全品质。另外,借助媒体广泛介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明确生产者责任、维护购买者安全等方面的显著效果,向公众揭示无证农产品流通的风险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持续增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市场信誉和良好形象。在当下民众选择决定市场的背景下,农业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必须借助合格证明向全社会表明态度,这将有助于构建各方和谐协作、各方互相制约、各方有序介入、各方有效监察的社会联合治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