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5-10-22 09:03:12 次浏览
    • 电话联系TA

      -佚名

  • 信息详情

扬子晚报网于7月29日发布消息,记者万承源报道,百姓日常所需以食物为基础,食物的保障以安全为关键,农产品的安全程度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紧密相连。当前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在进行,会议中接收并研究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该草案明确要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管理机制,对于违法进行农产品生产或销售的行为,若其涉及的商品价值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将可能面临最高十倍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说明,自2011年《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开始实施之后,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比例已经超过百分之七十五,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总体达标情况一直保持在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呈现不断进步的良好态势。二零二四年,省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对省条例已取得的明显成绩表示肯定,另一方面又提出要求,需要进一步整理省条例与新实施的更高层级法律文件之间的不一致之处,要依据现实需求以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迅速着手进行省条例的废除与制定新条例的相关工作。

新方案对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措施做了补充说明,明确农业灌溉用水和养殖排泄物等,必须达到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固体废弃物用作肥料时,也需符合强制性规范,规模化养殖场里的动物粪便,要依照国家政策进行收集和后续处理,水产养殖者必须经常检查养殖水域的水质,若水质不达标,须立即实施整改,以此避免污染农业生产区域。

文件明确了农产品源头管理规范、商家责任条款、农机喷洒农药标准等细节。使用飞机喷洒农药治理作物病虫害的,必须设法阻止环境污染邻近农田。提倡帮助农产品生产销售方建立产地冷藏设备,准备必需的称重、清洗、分拣、检测、数据记录等装置,确保冷藏农产品安全可靠。

农产品售卖环节,草案强化了达标合格证的执行,规定省级部门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引导家庭农场和个体农户发放合格证明。此外,要求严格实施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目录内产品经营者必须应用信息化管理,并提倡销售方公开溯源标识,或消费者选购带标识的商品。

值得留意的是,方案也界定了网络平台运营者的责任。平台运营者须强化对农产品产销者的监督。若知晓或理应知晓平台售卖的农产品未达质量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损害顾客权益情形,却未施行必要手段,将依法承担共同责任。

省农业相关管理机构有权依法拟定行政处罚的衡量标准,并将这些标准公布于众,以此规范行政处罚的运用。

此外,草案还界定了有关法律责任,农产品生产销售者若使用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农产品实施清洗、整理行为,则构成违法生产经营,若违法农产品价值低于万元,将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若违法农产品价值高于万元,则罚款金额为违法农产品价值的五倍至十倍;针对农户,同时追加三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校对 潘政

  • 地理位置
  •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