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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食品安全新规发布:强化全链条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5-11-09 00:02:3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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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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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

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5〕130号

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山东省针对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而制定的若干措施》,已然经由省委以及省政府同意,当下印发给你们,务必认真贯彻并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

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

围绕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进一步清晰梳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健全纵贯“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的全链条监管机制而言,秉持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坚持抓、严格坚持抓,从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这一目标,结合山东实际状况,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健全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机制

将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予以强化,推动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以及整治工作,施行农用地溯源面向全线覆盖的清单形式管理,不间断展开针对涉重金属企业跟矿区的排查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在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方面,要制定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的主要风险点,以及风险等级划分原则,进而科学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于高风险品种和生产方式要严格管控,加强用药高峰期及产品上市期的巡查和速测,还要提高贴近产地的市场暗抽频次和比例。(此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对肉类产品源头质量管控予以强化,全面施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之举,并加紧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工作,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流程,以确保应检尽检,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局负责 。

四、严格进行产地准出管理。大力加大针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使用的指导服务以及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食用农产品收购者,能够做到应开尽开,并且所开信息完整准确;对畜禽屠宰厂场出厂场产品依法随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动物检疫证明的情况进行督促;依法查处相关凭证应开未开、开具不规范等行为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予以负责 。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被督促着强化进货查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被指导着依法履行入场查验、抽样检验等义务,市场开办者要被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利用“山东食链”,这是要强化市场准入查验衔接,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

(六)促使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向前推进。推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打造工作,致使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食用林产品重点品种合格证实现电子化出证。让“鲁牧云”系统功能得到完善,探寻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与动物检疫证明融合出证之路。构建食用农产品追溯协作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把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品种确定下来,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推动各部门系统相互对接,促使功能得以完善,进而逐步达成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以及“山东食链”电子信息数据的共享。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畜牧局依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负责。

(七)构建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协作,即“监管联动、数据联通、问题联处”,完善同时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共享和查处反馈制度,深入推进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检打联动以及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诸如使用禁用农(兽)药、生猪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畜禽等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该项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依照职责分工展开负责)。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协同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核查要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扩大告知承诺发证事项范围,不准违规下放许可,不准委托实施许可,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市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许可实施情况予以指导并进行抽查,此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强化许可工作人员能力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受理的具体工作人员,应为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在编人员,且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的具体工作人员,同样应为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在编人员,并且需熟练掌握国家标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决定的具体工作人员,也应为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在编人员,还要熟练掌握政策文件要求。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对本系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对本系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对发证之后的监管予以严格执行。当申请人获取食品生产许可后长达3个月的时段内,又或者是在未经现场核查就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后的30个工作日的期间,监管部门理应针对其展开监督检察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构建一支专业化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对省级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做到分类创建,指导各市依据本市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去探索配备专业化检查员,让其历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监督检查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把我省经认证具备质量保证的独特传统食品,合理归入抽检监测范畴,以实际运作深度落实国家传统特色食品工艺认证方面需贯彻执行的各类制度规定,并顺势推进预制菜标准的拟定规划,实现生产监管在各环节的精细把控与优化升级;同步加强食品生产等多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积极投身于国家食药物质健康声称的试点工作进程之中。(上述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与省畜牧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在由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市级、县级市以及市辖区政府得完善许可与监管工作协同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以及现场核查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去研究解决审管衔接之中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予以优化。存在条件的市、县(市、区)能够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的等级事项以及小餐饮登记事项交给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审管合一的方式去行使相关职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环节全过程监管

强化贮存环节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贮存场所的监管,要开展风险监测,且强化风险的排查,还要加强对养殖、屠宰环节贮存条件的监管,另外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企业、粮库的监管要求,推动粮食仓房升级改造以及进行高标准建设,督促进口商严格落实食品贮存要求,进而加强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口食品贮存的监管。完善食品存放监管制度,使检查内容以及要求清晰明确,依照关涉办法给定要求强化风险信息的互通与共享。(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依据职责分工承担责任)。

针对运输全过程监管要求予以落实,针对国家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要求加以落实,推进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交付、装卸、运输管理以及运输工具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与技术标准,核发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催促使其落实贮存以及运输的主体责任。对食品跟食用农产品贮存以及运输方面各方展开监督且进行指导,进而严格督促各方落实自身主体责任,使其配备必备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制订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清单,去落实风险管控制度措施;构建并实施从入库、出库,到运输工具查验、运输温湿度监测,接着收货验收等一系列全过程记录,严格进行交付衔接流程;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此提升其管理水平。督查贮存、运输委托方和受托方来约定双方食品安全保障责任,进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协同,省市场监管局配合,省粮食和储备局跟进,省畜牧局参与,青岛海关履行职责,济南海关按相关分工来开展工作。

强化有着食品寄递安全管理的举措,督促邮政企业,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制度,落实收寄验视制度,落实过机安检制度,推进有着“绿盾”工程前提下的视频联网应用,推进安检机联网应用,也就是推进“两联”应用,防范借助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且属性为食品的物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状况,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相关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协作机制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指导网络销售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按规定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收购主体按规定展示此类证照,省级单位研究制定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工作指南,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虚假宣传行为以及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问题信息的监测共享和协查处置能力,同时依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问题信息的监测共享和协查处置能力,强化广电领域互联网视听节目食品销售监管工作,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不实虚假信息协调处置工作。由省委网信办负责,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市场监管局以其职责分工负责,省广电局负责,省畜牧局亦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将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予以落实,构建网络订餐平台跟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对网络订餐平台以及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督促,使其履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推动“互联网 + 明厨亮灶”的建设工作,运用封签等手段对食品进行密封配送,加大对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力度,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对无堂食外卖的监管以及社会监督,依据法律查处存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要是造成严重后果,责令停业,一直到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由省市场监管局进行牵头工作,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来负责相关事宜。

五、健全餐饮服务协同治理机制

(二十一)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全面综合监管,着重强化针对本行业当中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进行教育以及日常管理,积极推动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这些单位食堂开展“互联网 + 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且稳妥推进加工制作过程予以公开,进而强化起对其的社会监督,这当中,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依照职责分工来负责任。

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行统筹管理以及给予指导,制定并健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还有资质评审制度,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联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检查行为,及时通报并且共享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以及校外托管机构的信息、检查抽检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等。省教育厅负责相关职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相关职责,省公安厅负责相关职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职责,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职责 。

(二十三)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机制予以完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探索借助信息化途径来提供健康证明查询渠道,依法按照规定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出具健康证明以及乱收费现象,还有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这类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或者使用假健康证明的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二十四)构建跨部门同级信息沟通以及反馈制度,对于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若其有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当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要及时施行风险预警或者控制举措,并且向同级监管部门予以通报 ,要是发现国内市场上所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企业把进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抽检察觉到不合格进口食品,要及时进行查处并采用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来控制风险,倘若涉嫌犯罪要立刻移送公安机关,并且向同级海关通报。收到通报的部门,要迅速且及时地采用与之相对应的举措,并且朝着通报部门回告相关的状况、情形。省公安厅负责,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畜牧局负责,青岛海关负责,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协同监管工作,构建部门联系人制度,拓展联络渠道,适时开展风险信息交流,进行会商研判,做出风险预警,实施联合处置,着重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力度。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督促跨境电商平台还有企业消除已售的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施行召回举措。责令相关企业针对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于尚未销售的商品按照货物实施监管,并且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省商务厅负责,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青岛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济南海关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七、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的政府要强化食品和及它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方面的资源,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所需条件才行,研究解决本地区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能交叉还有空白问题。县(市、区)政府也需要明确贮存环节部门监管以及行业管理责任。省市场监管局起着牵头部推动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作用 。各层级各个相关部门,需加大针对企业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以及培训的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及时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置,从而有效回应社会的关切;要悉心履行职责,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抓好若干措施的组织实施过程,以此确保全链条的监管以及各环节的监管能够实现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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