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凭借最高检网站消息可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全国检察机关范畴内,展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各地依据实际状况,把食用农产品安全当作监督重点之一,在2025年前三季度期间,总共立案食用农产品安全公益诉讼2800余件,此数量占据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立案总数的12.7%,实实在在保障消费者“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一则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源头治理,仍旧需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进程里科学且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全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情况中,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残留超标、违法添加等相关问题较为显著突出,部分企业的生产记录档案,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禁限(停)用药物清单上墙,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等制度,执行得并不严格,也不彻底,从而致使食用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其一,食用农产品加工环节里,安全隐患显著突出,其二,部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法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其三,于加工进程当中,存在原料污染情况,其四,存在添加剂滥用现象,其五,卫生条件未达标准等问题,其六,严重对食品安全以及消费者健康造成影响 。
第三,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存在的乱象,必须要引起重视。农产品销售的这个方面,呈现出溯源体系并不健全的状况,质量管控也存在不到位的突出问题。一些市场开办者以及经营者,没有严格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信息公示等制度。在销售的过程当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这对食品安全构成了比较大的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紧接着,检察机关会持续把焦点对准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充分施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方面的作用,集中精力以高质量高效率办理一批具备代表性、拥有引领价值的案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发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挑选正规渠道去购买食用农产品,科学地处理食材,保障食用时的安全。要是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碰到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保留好证据进行投诉举报、依照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