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实习 生牛琼
被简称为《条例》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会在2023年9月1日这个时间开始施行。
《条例》针对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受制约的实际问题施行制度设计,强化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管理,明晰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予以规范。
这种情形之下,食品销售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去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完成什么样的手续呢?而市场开办方又得注意哪些新的要求呢?
7月26日,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展开的“在线访谈”当中,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的处长王朝作出了解答。
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销售者若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去销售食用农产品,其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手续,一方面是要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具体而言就是要提供社会信用代码,也就是营业执照,或者是身份证复印件;另一方面是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这意味着要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是畜禽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王朝向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作出提醒,要是入场销售者没办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又或者没办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那就不准许其入场销售;要是入场销售者没办法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又或者没办法提供畜禽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那就应当针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又或者进行快速检测,只有检验检测合格了,才能够准许其入场销售,不过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少量食用农产品这种情况是除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