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些日子,农业农村部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的相关建议,公开了与之有关的答复意见。《答复》表明,农业农村部会加速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在适当的时候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还会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借此构建起以合格证管理作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的模式。
直至当前阶段,我国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数量为4.4万个,其产出的产品数量达8.6万个。伴随我国农业步入高质量发展的全新阶段,无公害农产品遭遇了目标定位处在滞后状态、市场导向彰显不突出、推动手段存在欠缺等一系列问题。

对于此情况,农业农村部已然开启了无公害认证制度的变革,把审批职责进行了下放。在2017年12月的时候,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那时就早就启动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工作,将无公害农产品的审核职责、专家评审职责、颁发证书职责以及证后监管职责全部予以下放,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来负责,使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二者合为一体。2018年4月,印发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是《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专门明确了这样一件事,什么事呢?就是把原本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产品认证工作合二为一,实行一种产品认定的工作模式,并且下放到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来承担。农业农村部表明有相关后续动作,什么动作呢?就是下一步会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会适时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与此同时,《答复》清晰指明,那是为了尽可能快速地去推进无公害认证制度实施层面的变革举动,目的在于防止当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终止之后,出现那种监管方面呈现出的“空白”场面,农业农村部从而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并且是从2017年开始,在浙江、山东以及其他4个省份展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试点工作。
农业农村部宣称,当下正协同相关部门起草全国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方案,会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作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