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和网络交易的相关法律与规章,颁布了有关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责任的告知书及具体要求,旨在督促各经营单位加强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网络平台上的经营主体提出要求,强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主体资格,严禁无照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实记录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产地、供货者信息以及质量合格证明等在内的各项内容,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信息发布需遵循规范,确保其真实性,并清晰展示产品的名称、产地(需细化至县级)、生产者等相关信息;在产品包装和销售时,必须标注生产或包装的具体日期;对于有保质期、存储条件等特定要求的,必须明确标示;严禁进行虚假标注和宣传,禁止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语言。针对产品的特性,需采取相应的保鲜、冷藏、冷冻、防潮、防污染等措施,以保证在配送过程中产品不会发生二次污染或变质。严禁出售已变质、掺杂异物、农药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含有禁用成分或来源不清的食品农产品。应妥善解决消费者纠纷,严格执行退货、换货以及赔偿等法律规定的责任。
若网络平台未依照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未执行资质审查职责、未对食品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等,将依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对于入网销售者未履行进货检查等义务、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等行为,也将依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网络平台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将依法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若违反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且构成犯罪行为,则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向公众征集对网络销售食品农产品的监管意见,如遇违法行为,建议向所在区域的监管部门进行报告,或者直接拨打1231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南江远



